新欧盟商标条例3月23日生效,一标三类注册将取消

欧盟在2015年12月24日发布了新的《欧盟商标条例》(2015/2424),这一法规的生效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该条例对现有的欧共体商标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欧盟将不再采用一标三类注册制度,这可能意味着最后一次大范围的保护模式将成为历史。据介绍,新的条例将迎

栏目:知识产权 作者:CEO 浏览:310

新欧盟商标条例3月23日生效,一标三类注册将取消

欧盟在2015年12月24日发布了新的《欧盟商标条例》(2015/2424),这一法规的生效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该条例对现有的欧共体商标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欧盟将不再采用一标三类注册制度,这可能意味着最后一次大范围的保护模式将成为历史。

据介绍,新的条例将迎来多项重要变革。“欧盟商标”将取代“欧共体商标”,而“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也将替代“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商标及外观设计)”。申请商标的途径也发生了变化,申请人只能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不再像以前那样可以向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或欧盟成员国的商标机关提交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后的商标注册制度有一些新的规定。优先权只能在申请商标时声明。对于声音和气味等非传统商标的注册,只要呈现方式能够让主管机关和公众识别出权利人所申请保护的内容即可。这为非传统商标的注册打开了大门。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 商品/服务描述的变化:改革后,申请人不能选择宽泛的商品/服务类别标题作为指定商品/服务。对于在2012年6月22日前注册的商标,如果原先注册的是类别标题,商标权利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声明来明确具体商品或服务。否则,将仅就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字面意思进行保护。

2. 异议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提交使用证据时限的变化:改革后,异议方需要提供证据的时间将基于不同日期来计算,这改变了原先的计算方式。根据争议商标所有人的请求,需要提供证据的时间不再是注册日的五年前五天内,而是从商标不能再被异议的日期开始计算。

3. 官费变化:新的条例调整了商标注册和续展的官方费用计费方式。电子申请的注册费用将根据类别数量来计算,每增加一个类别会增加相应的费用。续展费用的计算方式也有所改变。注册申请的官方费用将有所增加,而续展的官方费用则将减少。

4. 续展期限的变化:新法实施后,商标注册续展的期限将在注册有效期的当天截止。这意味着商标注册人需要注意续展期限的变化,避免延误续展时间。

5. 国际注册商标指定欧盟的异议期间变化:从新的条例生效日期起,马德里国际商标指定欧盟的异议期将缩短。这将影响国际注册商标在欧盟的异议处理时间。(由风口星网整理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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