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TikTok与字节跳动诉讼挑战及胜算分析
TikTok与字节跳动的诉讼挑战2025年5月7日,TikTok和字节跳动向华盛顿特区联邦上诉法院提起诉讼,对《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影响法案》(PAFACA)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依据PAFACA法案,TikTok需在2025年1月前完成剥离,否则将被实质封禁。此次诉讼被视为Ti
TikTok与字节跳动的诉讼挑战
2025年5月7日,TikTok和字节跳动向华盛顿特区联邦上诉法院提起诉讼,对《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影响法案》(PAFACA)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依据PAFACA法案,TikTok需在2025年1月前完成剥离,否则将被实质封禁。此次诉讼被视为TikTok挑战该法案的最后契机。
从起诉时间看诉讼策略
TikTok的最晚起诉时间为2024年10月6日,但他们并未拖延至最后。2024年4月24日PAFACA法案生效,仅13天,TikTok的律师团队便完成了70页起诉状的起草并提交法院。
如之前所分析,不论TikTok是5月起诉还是10月起诉,法院几乎都不可能在2025年1月前完成案件审理。所以,TikTok的主要目标是在2025年1月前请求法院颁布临时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以冻结法案的实施。
法院在颁布临时禁令时,会主要考虑申请方胜诉的可能性、申请方是否会遭受无可挽回的损失,以及权衡临时禁令所涉及的各方面公私权益。在2025年1月前,TikTok并未面临紧迫的即将被封禁的风险,甚至法官可能认为给TikTok一些时间,或许能得出可行的剥离方案。
因此,除非法院对本案有特别强烈的倾向,否则在2025年前,法院立即颁布临时禁令的可能性较低。
若稍缓几个月起诉,诉讼方面的准备无疑会更加充分。然而,TikTok决定立即起诉,可能存在几方面的考量。其一,TikTok或许希望向其支持者,包括创作者、商家以及员工,展示自己挑战法案的决心与实际行动,从而起到安抚人心的作用。其二,这样的决策暗示TikTok可能已经对当前极大的不确定性感到厌倦,认为不如由法院尽早判决。即便确定被封禁,利空出尽,对TikTok未必是坏事。据我了解,在类似的法律纠纷中,及时采取行动展示态度往往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众和相关方的看法。
TikTok的律师老朋友
TikTok和字节跳动聘请了两家律师事务所,Covington & Burling和Mayer Brown,它们都是享有盛誉的国际律师事务所。
Covington总部位于华盛顿,在政府诉讼方面表现出色。过去TikTok的几次重大诉讼,如挑战特朗普的禁令,以及在蒙大拿州成功取得临时禁令,均由Covington的律师团队代理。该团队由Alexander Berengaut领衔,他是该所政府诉讼团队的联合主席,专长为涉及互联网公司的重大诉讼。值得一提的是,在代表TikTok之前,他曾助力微软在多个重大案件中胜诉。而TikTok的前任法律总监、现专门负责美国诉讼的特别法律顾问Erich Andersen曾在微软工作近20年,不难想象他们之间有着多年的合作经历。
此外,奥巴马时期的司法部长Eric Holder目前在Covington任职,但尚不清楚他是否参与了TikTok的诉讼。
Mayer Brown曾为TikTok处理过消费者隐私保护方面的问题,也可算是TikTok的老朋友了。在当今互联网时代,消费者隐私保护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相关的法律事务也日益复杂和重要。
TikTok考虑的退路是仅关闭美国业务
我们曾分析过,PAFACA法案“看似”只对美国境内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进行约束,但除非美国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同时切割其美国和非美国业务,以及美国境内用户完全无法通过任何方式接入到TikTok全球网络,否则PAFACA法案的实际执行效果,很可能会导致TikTok的全球关停,而非仅限于美国市场。
更何况,我们不能排除其他国家效仿立法,专门通过本国的TikTok禁令。
在起诉状中,TikTok多次论述将其美国业务和全球业务相互剥离,在商业、技术和法律上均不可行。TikTok的这一理由暗含了一个假设:他们认为PAFACA法案的效果是只关停TikTok的美国业务,而非TikTok的全球关停。
我们不确定这段论述是TikTok律师的分析,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TikTok自身的意见。倘若TikTok认为目前最坏的结果是关闭美国业务,那么在诉讼过程中,TikTok很可能会对分拆美国业务有所准备,这将体现在公司的业务布局、组织架构以及战略安排等多个层面。对于TikTok生态业务的从业者来说,可以根据TikTok的预判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需要具备应对各种可能情况的能力,提前做好规划和准备是至关重要的。
TikTok的胜算大吗?
这或许是大家最为关心,而目前又最难回答的一个问题。
TikTok可能面临三种结果:(1)全面胜诉,法院颁布临时禁令完全冻结法案的实施;(2)全面败诉,法院拒绝颁布任何临时禁令,法案继续实施;(3)部分胜诉,即法院只暂停实施单独点名字节跳动和TikTok的条款(g)(3)A,而允许法案的其他部分继续实施。
TikTok起诉状的大部分内容都在论述第一修正案,可以预见这将是TikTok的主要进攻方向。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并非绝对,政府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限制言论自由。而法院需要判断的,是政府权力和言论自由保护的边界。
TikTok的逻辑基础是,PAFACA法案规定的强制出售实际上不可行,该法案实则是对TikTok的禁令,这将导致TikTok这一言论平台彻底关闭。无论按照严格审查标准还是中等审查标准,这一禁令都将涉嫌违法。
但PAFACA法案是否真的是禁令呢?这是TikTok面临的第一道难关。如果法官认为TikTok的出售是可行的,那么他可能不会将PAFACA法案视为禁令,进而可能会放宽对法案的审查标准。
在临时禁令阶段,法院很可能不会就本案应适用严格审查标准还是中等审查标准做出明确判定。也就是说,法院可能会按照中等审查标准来审查颁布临时禁令的必要性。若如此,TikTok的胜诉难度将会更大。
目前起诉状对于强制出售不可行的阐述,虽然涉及了商业、技术、法律三个方面,但我个人认为还不够充分。特别是如果法官对互联网公司不太了解,仅仅在起诉状中用几页来陈述显然是不够的。
法律从业者可能会感兴趣的是,TikTok创新性地提出了一个观点。他们认为,TikTok Inc.(即运营TikTok的公司主体)是出版者和发言者(publisher and speaker),TikTok是言论平台(speech forum),字节跳动则是该言论平台的最终所有者。TikTok Inc.一方面利用TikTok平台进行“编辑和出版活动”(editorial and publishing activities),另一方面自己也在该平台上创作内容并发表言论。因此,即便TikTok可以被强制出售,但由于法案禁止TikTok Inc.继续运营任何社交软件,TikTok Inc.的言论自由仍然受到了侵犯。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观点。说实话,TikTok提出的其他观点我都有所预料,但这一条确实出乎我的意料。且看法院会如何评判。
除此之外,起诉状对第一修正案常见的其他论点也进行了安排,如未能体现重大国家利益、限制范围过宽、对TikTok存在歧视性限制、强制关闭言论平台等等,但都只是一笔带过。后续TikTok可能会根据法院的关注点,有针对性地提交补充说明。
除第一修正案之外,起诉状还提到未审先判(bills of attainder)、平等保护、违法征收等三个论点。这些论点都没有超出我们此前的预估。这三个论点加起来只写了8页,可能TikTok的律师自我评估认为这三个论点的胜诉几率不算太大。在法律诉讼中,论点的选择和阐述对于案件的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如何准确地把握法律要点并进行有力的论证是律师们需要不断思考和努力的方向。
下一步的观察点
TikTok正式提起诉讼后,法院助理办公室会安排提交文件和开庭的时间。通常情况下,美国政府会提交书面答辩,TikTok还有一次书面回复的机会。在开庭前30日,法院会正式确定合议庭的组成。合议庭一般由三名随机挑选的法官组成,法官的个人态度将极大地影响案件判决的走向。
我们对美国政府的书面回复已有一定预期,无外乎是PAFACA法案并非禁令,而是合理的政府行为,不针对任何特定内容(content-neutral),代表了重大政府利益,而且是对言论自由影响最小的方案,同时为创作者提供了充分的替代平台可以发声,等等。
下一个有意义的观察点,还是要等待合议庭的组成确定,届时可以根据法官过去的倾向,判断他们在本案中可能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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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敏大是一只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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