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相关信息及流程规定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相关信息2025年,跨境电商发展迅速。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即常说的B2C出口(To),监管代码9610,指企业直接在网上向海外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相关流程方面,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或平台与海关对接。境外个人跨境网购后,电商企业或平台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信息,电子商务公司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报关清单。企业管理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参与

栏目:Tiktok 作者:CEO 浏览:529

2025年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相关信息及流程规定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相关信息

2025年,跨境电商发展迅速。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即常说的B2C出口(To),监管代码9610,指企业直接在网上向海外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

相关流程方面,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或平台与海关对接。境外个人跨境网购后,电商企业或平台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信息,电子商务公司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报关清单。

企业管理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海关备案信息;需要办理报关业务的,也应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通关管理环节:

数据传输方面,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清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报关手续上,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时,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报关清单》,采用“清单核查、汇总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也可采用“清单发布、汇总统计”的方式。出口后,企业或其代理人应于每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对上月清关的《报关清单》按“八同”规则合并,生成并向海关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八同”规则为同一收发货人、同一运输方式、同一生产销售单位、同一目的地国家、同一出境海关、清单中同一最终目的地国家、同一10位海关商品代码、相同币种。对于采用“清单核销汇总统计”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的,不再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且适用于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护照管理,单票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跨境电商B2C出口商品。

企业责任方面:

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向海关实时传输真实业务相关电子数据和电子信息,并开放货运实时追踪等信息共享套接字,强化信息化为海关风险防控提供数据支撑,配合海关进行有效管理。

跨境电商企业及其代理商、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完善商品质量安全等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商品质量安全和异常交易的监控,对虚假交易、二次销售等行为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得进出口危害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进出口乳制品及商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等违禁货物,同时要建立健全商品追溯机制,承担质量安全责任。

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经营者、仓储企业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主动向海关通报。

该文件依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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