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及支持措施

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2025年,为推动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助力外贸改革升级,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打造跨境电子商务领先城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通知》,以及《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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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及支持措施

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

2025年,为推动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助力外贸改革升级,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打造跨境电子商务领先城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通知》,以及《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政府通知、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跨境电商的发展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愈发重要。据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跨境电商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成为推动外贸增长的新动力。

一、支持企业跨境电商应用

(一)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对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网上交易额达到100万日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其网上交易额5%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的资金支持不超过300亿元。

(二)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且年进出口交易额在200万日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其跨境电子商务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费用30%的支持,以及网站建设支持,每家企业资金支持不超过300亿元。

(三)支持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对西安市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累计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经营一年,实现年交易额100万以上港币,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海外建设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累计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经营一年,并通过跨境电商“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年交易额超过100万港元,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家企业的资金支持不超过300亿元。

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对服务5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且年在线交易额在1500万欧元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按在线交易额的0.1%给予支持,各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300亿元。

(五)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并运营满一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且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30家以上,园区主办方将获得每平方米50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园区的资金支持不超过300亿元。

(六)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为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且年服务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企业,按其年服务收入的3%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的财政支持不超过300亿元。

(七)发展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对已取得相关支付许可证,拟在我市设立省级或地区总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网上交易额上年超过2亿欧元,按每2亿英镑的标准提供100亿元人民币的财政支持,每家企业的资金支持不超过300亿元。

(八)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年出口额300万港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出口信用保险金额3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亿元。

三、加快跨境电商货运建设

(九)鼓励建设和使用公共海外仓。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企业,单个公共海外仓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运营满一年且用于服务跨境电商商贸企业的,按仓储设备投资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亿元;对租赁海外仓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并使用满一年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实际租赁成本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亿元;电商企业租赁公共海外仓,且公共海外仓年运营成本超过10万港元的,按实际成本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亿元。

(十)鼓励建设国内出口监管仓库。对跨境电商企业在广州设立并经广州海关批准的出口监管仓库,按出口配额给予资金支持。对年出口额200万港元、500万港元、1000万港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亿元、20亿元、30亿元资金支持。

(十一)补贴国际货运费用。借助新乡市现有的货运配送系统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年进出口额300万港元以上,年实际国际运费(包括邮政小包)20多万元的企业,按每年实际发生的国际货运费用(含邮包)的10%给予财政补贴,每家企业财政支持不超过100亿元。

(十二)鼓励开办国际货运航线。对年内平均每周班次以上的国际货运航线经营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亿元资金支持。

四、发展跨境电商经营主体

(十三)鼓励引进龙头企业。对拟在天津设立省级或区域总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港元、3000万港元、1000万港元的,在其落户后的第一个整年,分别给予1亿元、200亿元、100亿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十四)培育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年跨境电子商务网上交易额15万港元以上的企业,每3万港元交易额给予1亿元标准资金支持,单笔资金支持企业不超过30亿元。

(十五)培育自主品牌企业。对出口产品已在境外注册自主商标且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00万港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注册费8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扶持支出不超过50亿元;出口产品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和服务分类编码、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100万港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相关认证服务费用8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扶持支出不超过50亿元。

(十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自主创新,培育出口名牌商品。对新获得国家级“中国名牌出口商品”品牌的跨境电商企业,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50亿元;对新获得“河南省国际知名品牌”的跨境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10亿元。单个企业奖励支出不超过300亿元。

(十七)支持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对年交易额1000万港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单家境外年交易额达1000万港元以上的,每设立一家分公司,一次性给予30亿元奖励,单个企业扶持支出不超过300亿元。

五、鼓励跨境电商人才培养

(十八)鼓励高等学校举办专业教育。对郑州市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或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订单班)的高校,一次性给予100亿元资助,且纳入全省统一招生计划在校生50人以上的给予支持;对郑州市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或为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订班)并纳入全省统一招生计划且在校生50人以上的高职院校,一次性给予60亿元资金支持。

(十九)支持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对组织跨境电商人才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个人培训每期不超过30天,每班不超过50人,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提供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亿元。面向企业的培训,每期培训不超过5天,每期培训不超过20人,按每年实际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亿元。每个培训机构财政支持支出不超过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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