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模式梳理与比较
2025年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模式梳理与比较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态势备受关注。随着市场的变化,其体量不断下降,但业务形态却日益多元化。从商品流向来看,跨境电商可清晰地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两大类型;而按照交易性质划分,又有跨境零售交易和企业对企业(即“B2B”)交易之分。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下,跨境电商作为连接国内外市场的重要桥梁,其业务模式的研
2025年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模式梳理与比较
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态势备受关注。随着市场的变化,其体量不断下降,但业务形态却日益多元化。从商品流向来看,跨境电商可清晰地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两大类型;而按照交易性质划分,又有跨境零售交易和企业对企业(即“B2B”)交易之分。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下,跨境电商作为连接国内外市场的重要桥梁,其业务模式的研究对于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都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我们着重对现有的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模式展开梳理工作。依据实施地区、政策要求以及物流模式等多方面因素,对各类模式进行深入比较,并组织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交流与探讨活动。其目的在于为相关企业在出口经营模式的选择上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助力企业精准定位,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径;同时也为地方政府部门根据各地区独特的资源禀赋,挑选适合本地特色的经营模式提供决策依据;此外,还能方便消费者了解跨境电商模式的特点,进而规范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模式丰富多样,且各有特点。根据商务部等6部委发布的《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以下简称486号文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中的边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我国消费者借助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从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办法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抵境内的消费行为。另外,对于486号文适用范围之外的城市(地区),可通过“网购保税进口A”(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按规定开展跨境保税电商零售进口业务。通过这三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在跨境电商征税、清单申报、年度(单次)消费限额、入境检疫等方面,新政策要求是一致的,但具体业务流程却存在显著差异。下面将从业务流程入手,对几种进口模式进行详细的比较分析。
在“1210网购保税进口”和“1239网购保税进口A”模式下,货物通过国际货运分批运往境内,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货运中心专用仓库(类型:B)(以下简称区域(中心))进行仓储备货。当国内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后,办理区域(中心)相关手续,国外商品便发货给国内消费者。而“9610直购进口”模式则有所不同,消费者(采购商)在跨境电商平台订购商品后,电商企业或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向海关传输“三单信息”,并将货物出口。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所)后,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由于其商品种类多样性的优势,多被跨境电商平台和业务品类相对笼统的海外电商公司采用。 “9610直购入口”具体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商务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商财发[2021]39号)将“1210网购保税进口”实施范围扩大至几乎包括所有地区(中心)所在的城市(地区),这意味着“1239网购保税进口A”模式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跨境电商出口商业模式同样丰富多元。根据海关规定,目前跨境电商出口有“1210特殊区域出口”、“9610一般出口”、“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四种模式。其中,“1210特区出口”又分为“跨境电商特区小包零售出口”和“跨境电商特区出口海外仓零售”两种方式。下面将进一步介绍“9610正常出口”、“9710跨境电商B2B直营出口”、“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模式。
在“9610常态出口”模式下,境外消费者通过平台下单后,电商公司或其代理人、物流公司通过“单一窗口”或交叉口实时传输“三单”——边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海关。出口货物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报关清单,采取“清单放行、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护照管理的一般出口商品,且单票货值在5000元以下的,可采取“清单审批及汇总统计”办理通关手续。
2020年7月起,“9710跨境电商B2B直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在部分直属海关试点。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上海、天津、南京、杭州、宁波等首批10个海关率先开展试点。 2020年9月1日,海关新增广州、福州、青岛、重庆、成都、西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截至目前,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已扩大至22个。“9710跨境电商B2B直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货运直接将货物出口至境外企业的模式。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出口到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后,从海外仓交付给海外订购者,相关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模式。
上述两种模式出口报关前,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含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通过“报关单”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舱电子信息。窗口”,货运企业向海关传输电子货物信息,条件允许的可以添加支付信息,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根据规定,跨境电商企业采用9710、9810模式出口可享受以下便利:
01
对于单张发票5000元以上且不涉及证、检、税的货物,企业可提交报关清单,校准通过后手动推送至出口统一版系统进行报关; 、报检、涉税货物均需通过H2018通关系统申报。
02
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系统报关清单不再汇总通关清单或备案清单。其中,不涉及出口退税的,可按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03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省一体化通关。企业可以选择向当地海关申报,货物在口岸由当地海关查验放行。海关可优先查验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在查验方面,也能享受到更大的便利。
具体上报流程如图2所示。
基于以上分析,表2将以表格的形式更加直观地呈现不同模式的差异和优势。
综上所述,随着跨境电商的各类海关监管模式越来越丰富,打算拓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并在境内运营。遵守。同时,海关还将进一步优化服务,在创新通关监管方式的同时,与其他监管部门在退税、外汇等方面开展合作跨境电商业务模式,解决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困难。
来源中国海关根据网络入侵和删除公布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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