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政策演变历程及相关影响分析

跨境电商政策演变及相关影响跨境电商政策的演变历程备受关注。从2012年起,就有人开始深入研究跨境电商政策,至今已积累了大量相关资料,电脑里存有几十个涉及国务院所有核心部委的跨境电商政策文件。进口跨境电商政策演变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在早期探索阶段,2012年国家察觉到传统进出口贸易业务形势不容乐观,而利用邮政渠道进出口货物的私营模式却发

栏目:Tiktok 作者:CEO 浏览:274

跨境电商政策演变历程及相关影响分析

跨境电商政策演变及相关影响

跨境电商政策的演变历程备受关注。从2012年起,就有人开始深入研究跨境电商政策,至今已积累了大量相关资料,电脑里存有几十个涉及国务院所有核心部委的跨境电商政策文件。进口跨境电商政策演变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在早期探索阶段,2012年国家察觉到传统进出口贸易业务形势不容乐观,而利用邮政渠道进出口货物的私营模式却发展得如火如荼。出口端以亚马逊、eBay等平台销售产品到海外的外贸电商为代表,进口端则以海外代购为典型,即从国外网站或实体店购买商品运回国内。很快,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牵头启动试点,最初选定了5个城市(郑州/杭州/宁波/上海/重庆),后增加深圳、广州,又增添天津、福州、平潭。试点初期以出口为主,但出口侧试点难度大、进展缓慢。进口方面,在国内大量刚性需求拉动下,试点取得巨大成功,不仅推出了1210(保税进口)和9610(直购进口)两款模式,还首次提出“撮合单、支付单、物流单”的监管原则。此阶段重点关注“税收方式”和“监管方式”,征税方式是对个人物品征个人邮政税,50元免税限额让商家绞尽脑汁避税;监管方式上各地差异较大,上海监管严格,郑州则较为宽松。

到了408政策及推广阶段,自2016年4月8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征税方式上,408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改为跨境电商综合征税模式,基于一般贸易进口税收思路,关税、增值税、消费税都涉及,不过跨境电商产品关税调整为0,增值税、消费税按70%征收。监管方式上,要求落实首次进口的通关单和各类审批文件,与一般贸易进口模式一致,后因舆论强烈,一个月后紧急叫停监管方式,此阶段发生两次延期。试点地区仍是之前的“5+2+3”共10个城市,还首次提出正面清单、单笔交易限额和年度限额模式,体现国家“审慎”原则。

渐明阶段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底。征税方式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税延续,说明税收调整达到预期。监管方式明确提出“临时监管个人物品”,暂停408政策涉及的通关单和首次进口批准文件监管模式。试点地区方面,1210保税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共15个城市可做1210个保税进口。

定稿阶段自2019年1月1日起,给予3个月过渡期后基本实施,意味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工作结束。税收方面保持不变,监管方式明确为“以个人物品监管”。此外,政策禁止非保税区二次销售和线下自提业务,调整和扩大正面清单,提高年度限额和单笔交易限额,1210保税进口试点扩大至37个城市。

2018年11月发布了四份重要文件。商务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的通知,涉及多部委,明确个人物品监管,规定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平台履行“先行赔付”责任,企业需发出相关通知,明确禁止二次销售,海关和市场监管总局各司其职,试点范围扩大等。财政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调整单笔交易限额和年度限额,强调不得二次销售等。财政部等13部委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这是最新正面清单,新增多个税目,从业者要关注“备注”项。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194号),涉及通关管理、税收征管、物流监控等多项内容。

《电子商务法》对进口跨境电商也有着重要影响。整部《电子商务法》89条中有7条涉及代购或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其中两条规定对代购商影响严重,代购通过邮寄或非法渠道入境与跨境电商进口不同,《电子商务法》要求代购商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依法纳税,这对目前多数未注册的代购商来说是致命问题。另外两条规定对进口跨境电商影响重大,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可访问电商平台数据,海关总署已接入相关数据,将规范行业行为;第二十六条解决了跨境电商中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问题。最后三条规定鼓励跨境电商发展,国家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支持小微企业,推动报关、纳税等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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