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六部委联合发布通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2025年1月17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经批准,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商财发[2025]15号)。此次将石家庄、秦皇岛、廊坊、太原、赤峰、抚顺、营口、珲春、牡丹江、黑

栏目:Tiktok 作者:CEO 浏览:992

2025年六部委联合发布通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2025年1月17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经批准,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商财发[2025]15号)。此次将石家庄、秦皇岛、廊坊、太原、赤峰、抚顺、营口、珲春、牡丹江、黑河、徐州、南通、连云港、温州、绍兴、舟山、芜湖、安庆、泉州、九江、吉安、赣州、济南、烟台、潍坊、日照、临沂、洛阳、商丘、南阳等50个城市(地区),以及宜昌、襄阳、黄石、衡阳、岳阳、汕头、佛山、北海、钦州、崇左、泸州、遵义、安顺、德宏、红河、拉萨、西宁、海东、银川、乌鲁木齐等,还有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相关城市和地区可执行2018年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的通知》(商财发[2018]第486号),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回顾2024年1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在37个城市试点。一年多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作为。不仅及时做好政策解读,还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全力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各试点地方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有力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跨境电商企业也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据海关统计,2024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额918.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9%,对丰富国内产品供给,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吸引消费回流,更好满足居民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充分总结评估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关于推动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体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等要求,此次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试点地区选择上,主要有以下考量:一是结合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将自贸试验区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区域纳入试点;二是根据综合保税区开放发展要求,把综合保税区部分国家级物流枢纽主办城市纳入试点;三是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将新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纳入;四是充分发挥扩大跨境电商消费和支持相关领域开放发展的作用,把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纳入试点。此次扩大试点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将从37个城市扩大到海南全岛及其他86个城市(地区),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下一步,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试点地区落实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试点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更好推动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在当前互联网电商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的扩大,无疑为消费者带来了更多选择,也为相关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这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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