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跨境电商B2B监管方式代码9710与9810
“9710”与“9810”:解读跨境电商B2B监管方式代码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迅猛,已然成为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海关总署积极创新举措,如组织跨境电商三项比对、推行全流程无纸化监管、创新出口退税措施等,全力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国务院也下发了相
“9710”与“9810”:解读跨境电商B2B监管方式代码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迅猛,已然成为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海关总署积极创新举措,如组织跨境电商三项比对、推行全流程无纸化监管、创新出口退税措施等,全力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国务院也下发了相关批复,要求有关部门积极探索B2B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创新,并研究出台更多支持措施。
在海关查验过程中,企业普遍反馈,现有的跨境电商支持措施主要集中在零售进出口领域,他们希望能增加跨境电商B2B特殊监管方式代码出口,实行简化申报,以便利通关。上海、杭州、宁波、广州、东莞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地方政府同样希望海关增设跨境电商B2B监管方式代码,并积极争取参与试点。
受疫情影响,高交会于6月15日至24日首次在网上举办,同时组织了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及跨境电商网上交易平台公司。通过高交会网上交易的货物可通过新的监管方式通关,享受新模式带来的通关便利。创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增加相应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有助于海关准确识别、采集跨境电商B2B出口数据,进一步优化海关统计建设。
“9710”指的是跨境电商B2B直销。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直接将货物通过跨境货运出口至境外。“9810”则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国内企业先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出口至海外仓,完成交易后,再从海外仓配送至海外订购者手中。
参与试点的跨境电商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境内相关企业,需按照规定向当地海关注册,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并符合报关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向海关备案其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
跨境电商B2B出口(9710、9810)与一般贸易出口(0110)、跨境电商B2C出口(9610)在企业要求、商业登记、报关系统、附有检验报告、简化归档、货运等方面存在差异。例如,企业要求方面,参展企业代为办理报名,出口海外仓公司需注册;报关系统方面,9710、9810采用H2018系统以及跨境电商出口通关统一版,而一般贸易出口仅用H2018系统。
“9710”和“9810”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具有诸多优点。其一,拓展电商业务,支持出口。这意味着除B2C外,包括大批量出口货物的B2B模式也被纳入跨境电子商务范围,有利于电商企业拓展业务,帮助更多出口企业应对疫情期间的出口销售危机。其二,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业务发展。此前在1291跨境电商监管方式下,B2C模式出口受限,海外仓模式难以纳入新政管理,而新政策支持下,海外仓模式可作为跨境电商管理,有助于解决企业报关、运输、退税等问题。其三,通关便捷、快捷且无纸化。考虑到跨境电商小微出口企业单额低、订单量大的特点,为其提供了更便捷的通关选择,确保货物优先查验、快速通关,全程无纸化,通关系统实时查验放行。其四,适应多种模式,方便货运、查验。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按“跨境电商”类型通过代理报关转关,通过H2018系统通关的也适用全省通关一体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优运输方式并享受优先查验便利。其五,在综合试验区领域简化申请。参照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简化申报的做法,9710、9810在符合条件时可根据6位HS编码申请简化申报。
境内企业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如跨境电商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应向海关代理企业注册(变更),按照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相关规定,勾选对应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类型。报关单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系统通关的,货运公司应取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境内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业务应已向海关注册登记,信用等级为普通信用及以上,并需提供两份登记表、海外仓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打印件以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资料。
电子口岸数字证书代理流程包括证书申请材料、申请新证书、更新证书、注销证明以及证书交付等环节。例如,申请新证书需提供根据PKCS标准生成的证书申请文件(后缀.csr,以光盘形式提交)。
神州数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支持9710、9810的清单模式和清关订单模式。9710清单模式具备订单管理、运单管理、支付订单管理、清单管理、到货订单管理等功能;9810清单模式包括仓单管理、运单管理、付款单管理、清单管理、到货单管理等。通关订单模式支持企业向9710发送电子订单、向9810发送电子仓单,通过统一通关门户进行通关申报。自7月1日跨境B2B出口试点启动以来,不到10天,第一单清关订单就通过该平台顺利通关,随后苏州等地区也成功开展了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2025年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75号文,自7月1日起在上海、天津、南京等10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一个多月过去后,成效初显。8月13日,广州、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12个直属海关启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并于9月1日起施行。
上海作为首批试点城市,政策自7月1日起实施。截至8月1日,上海海关已查放跨境电商B2B出口通关单及清单53份,金额合计834.43亿元,货物量22.33架吨。主要产品为家具、电梯配件、服装等,主要出口国为巴西、日本、美国、阿根廷和智利。总体运行平稳有序。上海口岸已有9家企业申报跨境电商B2B出口总额超过2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400亿元。上海海关共查验放行跨境电商B2B出口商品2801件,货值224.1亿元。通过B2B出口监管新模式累计查验放行清单和通关单616份,B2B出口总额约6700亿元。上海海关共监管通关单34单,货值440.96万元,主要商品有货架、餐车、服装鞋帽等,出口目的地为欧共体、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上海海关首月顺利完成海运、陆运、空运等渠道跨境电商B2B货物出口监管,实现“9710”、“9810”监管方式全覆盖,共监管跨境电商B2B出口通关订单及报关清单56.9万份、金额28.4万元。首月查验放行跨境电商B2B出口清单和通关单超211万份,金额27.4万元,主要商品包括衣服、家具、电子设备、玩具等热销产品,广泛出口马来西亚、欧洲、北美等地。
广州在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试点首月,截至8月1日,广州海关共受理9710、9810清单及报关单4.69万份,涉案金额9281.98亿元。共有8家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参加试点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玩具、服装、家用电器、自行车、假发、电子配件、健身器材等,主要出口德国、法国、英国、美国等国家。
黄埔海关截至8月1日,通过B2B出口监管新模式累计查验放行清单和通关单160万份,合计约7万元。B2B出口政策充分利用跨境电商新业态信息化程度高、交易数据在平台留下痕迹等突出特点,采取简化申报、便捷通关、优先查验、退台管理等创新监管措施,进一步释放海关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