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及政策举措
西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及相关政策举措CSDR-2025-00006西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条例》及多项新政措施的通知常县政府[2025]21号各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西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及相关政策举措
CSDR - 2025 - 00006
西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条例》及多项新政措施的通知
常县政府[2025]21号
各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单位: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新政策措施》现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此印发给大家,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积极顺应这一趋势,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精神,西安县为运用“互联网 +”实现高质量进口、高质量出口,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塑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全县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特提出以下一系列新政策措施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1. 大力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于那些能为大中型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应用企业提供通关、物流、融资、退税、结汇等综合配套服务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将按企业实际设备总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过每家企业的补助金额上限为50亿元。这一政策旨在提升跨境电商服务水平,助力企业更好地开展业务。
2. 积极鼓励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业务。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和工贸流通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若年跨境零售业务额分别超过100万港元、300万港元、500万港元、1亿元、20亿元、30亿元,将分别给予相应奖励。这有助于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开拓国际市场。
3. 全力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线上推广。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若年度线上推广费用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且首次线上销售额超过50万日元,将按第三方开具的支付账本的40%给予补贴给电商平台。但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亿元。此举可助力企业提升线上影响力,增加销售额。
4. 着力支持跨境电商仓储货运体系建设。鼓励货运企业在保税监管场所或跨境贸易电商园区建设跨境电商仓储货运中心,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仓储、分拣、加工、货运配送等服务。对于年配送量达到1万单以上的货运快递企业,每单给予0.1元补贴,每家货运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亿元。完善的仓储货运体系是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支撑。
5.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储设施。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组团合作,以租赁或自建等方式建设公共海外仓储设施和服务网点。对初检手续齐全、全面投入运营、仓储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按年租金或建筑总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可达50亿元。公共海外仓储设施能有效提升货物存储和配送效率。
6. 鼓励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进入。鼓励持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入驻本县。对开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业务满一年且第一年日均资金流量超过100亿元的企业,每家给予40亿元补贴。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能为跨境电商交易提供便捷的支付方式。
7.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集群建设。对于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入住率80%以上的电商特色写字楼,将根据企业(平台)占用面积,按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30元给予建设投资者。集群建设有利于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升整体竞争力。
8. 实施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工程。被评为国家、省、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可获得50亿元、30亿元、15亿元奖励。本县每年还会举办“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对获奖者奖励10亿元。示范工程能树立行业标杆,带动更多企业发展。
9. 加大对跨境电商企业的融资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向建设银行、投资担保公司、小额抵押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按月利率不超过2%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每家企业贴息不超过20亿元。解决融资难题能助力企业更好地发展壮大。
10. 积极培养和吸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每年安排60亿元用于跨境电商人才培养项目,主要用于引进高端跨境电商人才,加强对相关培训机构的支持,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跨境电商创业人才。人才是跨境电商发展的核心要素。
十一、附则
(一)本新政策的适用范围。一是自建跨境电商销售平台的电商出口企业;二是借助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电商出口的企业;三是为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物流仓储、报关报检、检疫、退税等专项或综合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或服务企业。明确政策适用范围,确保政策精准实施。
(二)本次新政中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强调出口企业通过互联网,主要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商品零售到境外的经营行为,即跨境电商出口电子商务企业面向消费者。跨境电商企业从事进口业务,由海关解释。清晰界定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概念,避免歧义。
(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优惠、优先、不重复估算的原则享受奖励或补贴。已享受特殊新政优惠,或已享受县相关专项资金的,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补贴。规范政策执行,避免资源浪费。
(四)本新政策涉及的上述资金从县开放型经济专项发展资金中列支。明确资金来源,保障政策实施。
(五)享受上述金融支持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工商注册地在西安县行政区域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申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商品备案手续。设定条件,确保政策扶持对象精准。
(六)失信企业,取消原补贴资格。加强信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七)本新政策由西安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星沙海关负责审核评估。明确政策解释和执行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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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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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4月18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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