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海关总署跨境电商新政策全解析
2025年中国海关总署跨境电商新政策全解析文/新析在跨境电商蓬勃发展的2025年,中国海关总署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对行业的规范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2025年12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第194号公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事项的公告),此公告涵盖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管理、通关管理、税收征管、场地管理、检疫、检验
2025年中国海关总署跨境电商新政策全解析
文/新析
在跨境电商蓬勃发展的2025年,中国海关总署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对行业的规范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2025年12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第194号公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事项的公告),此公告涵盖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管理、通关管理、税收征管、场地管理、检疫、检验和货运管理、退货管理等多项关键管理规定。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进出口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需密切关注。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析这项新政策。 跨境进口企业管理方面,首先明确了直购进口业务货运公司资质。直购货运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①邮政企业或②已向海关办理代检注册手续的进出境快件经营企业。这意味着仅有国外快递资质的公司无法开展BC进口业务。规范场地设置也不容忽视,跨境电子商务直购入口监管场所应当按照快递、邮政海关监管场所的规定设置,相关场所不仅配备了X光机,还配备了CT机、闭路电视监控配置,且监控需要接入总务系统等。 网购保税业务通关管理也有新变化。跨境电商零售商品进口时,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公司应提交《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报关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报关清单》(以下简称《报关清单》),通过“清单核放”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申请1210(跨境电商保税仓模式)的37个城市对自用进口物品进行监管,未执行首次进口许可证的相关要求,只要核算的进口货物符合1210监管表,就可以较为快速、轻松地进口。实行“网购保税进口A”(监管方式代码1239)新进口政策的商品,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尾注监管要求执行。转乘中转方面,1210个城市可互转;1210和1239城市不能互相转;同一地区的企业之间可以进行转移。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税收管理也有了新规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海关按照国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完税价格为实际成交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运费和保险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消费者是纳税人,在海关注册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或报关企业作为征缴税义务人,代表其履行纳税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收付款义务人应当如实、准确地向海关申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货物相关要素,申报币种为人民币。海关按时段对符合监管规定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征税,收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向海关提交充足、有效的税款担保。海关放行后30日内未发生退税、修理单的,收缴义务人应当在放行后31日至45日内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 跨境9610出口报关单也有调整。在普通城市举办的9610(跨境电商直邮模式)出口业务,申报方式为:“清单核查、汇总申报”。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境综合试验区企业,可采用“名单核销汇总统计”方式,即名单直接整合模式,无需汇总生成通关单。 对跨境电商企业还有其他要求。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企业(包括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商、支付企业、物流企业,下同)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三单”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明确了对二次销售、涉嫌贩卖、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处理。海关根据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通关管理措施,信用评级将直接影响参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的效率。 这一新政策的公布,进一步细化了跨境进口行业监管,对保障跨境进口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海关新政策越来越明确,消费者可以更加放心下单。合规经营是跨境电商行业的大趋势。如果您想了解最新的行业资讯和跨境政策分析,请关注【新洞察】公众号,新析将为您一一呈现。 如今,跨境电商行业竞争激烈,新政策的出台也促使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在跨境电商平台的选择上,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平台的知名度、用户流量、服务质量等多方面因素。同时,物流配送也是影响跨境电商业务的关键环节,高效、稳定的物流能够提升客户满意度。据相关数据显示,2025年跨境电商市场规模持续增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跨境电商购买全球商品。新政策的实施将为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推动跨境电商行业迈向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