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南省获批开展药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
河南省获批开展药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2025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一则重要消息,即《关于同意河南省开展药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的批复》。该《批复》意义重大,标志着河南省在药品跨境电商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此《批复》明确表示同意河南省开展药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工作。药品试点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3年。这3年的试点期对于探索药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
河南省获批开展药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
2025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一则重要消息,即《关于同意河南省开展药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的批复》。该《批复》意义重大,标志着河南省在药品跨境电商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
此《批复》明确表示同意河南省开展药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工作。药品试点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3年。这3年的试点期对于探索药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新模式、新经验至关重要。
《批复》进一步指出,试点品种为已在我国获得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试点目录由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包括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并且强调试点期间原则上不扩大试点目录,这有助于确保试点工作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纳入试点目录的药品,将按照特定的通关管理要求开展进口业务。其中,进口药品通关单在通关过程中不予核验,这大大简化了通关流程。同时,还涉及与商业和零售进口相关的税收政策,关联交易纳入个人年度交易总额管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适用单笔和年度交易限额规定。在交易限额内,关税税率暂定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这些政策的实施,既有利于促进药品跨境电商的发展,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税收等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批复》对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河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认真落实地方监管职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完善试点方案和相关监管措施,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质量监管,确保进口药品的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河南省举办试点,加强信息数据共享,确保通关、质监等工作可操作、可落实。对于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
药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是电商领域的一次重要创新探索。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跨境电商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跨境电商的试点,有望为患者提供更多选择,降低药品采购成本,同时也为医药产业的国际化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此次河南省获批试点,将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到药品跨境电商业务中来,进一步推动该领域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