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临港新区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条例亮点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条例亮点多2025年1月28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分局发布了关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相关重要内容。此次试点聚焦深化跨境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放管服”改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条例亮点多
2025年1月28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分局发布了关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相关重要内容。此次试点聚焦深化跨境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致力于大幅提升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推出了一系列资本项目改革措施以及经常项目便利措施。
在跨境投融资方面,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在自贸区天津临港新片区落地。这一举措将有力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数额以内自主举借外债,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力。同时,支持股权基金跨境投资,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进一步拓宽了投资渠道。并且审慎开放跨境资产出售业务,允许建设银行及试点地区代理机构出售建行不良抵押贷款、建行贸易融资资产等个人贷款资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更是极大地便利了跨国企业集团跨境资金协同运用,对试点地区总部经济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在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上,试点地区建行在履行客户尽职调查等义务后,可向试点地区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汇并根据客户指示办理往来账户相关业务。鼓励试点交通银行依据试验区战略定位和行业特点,创新金融服务,为试验区企业自主办理真实合规的新增国际贸易外汇收支。按相关规定申报实际收付款数据并恢复数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等免予登记,这些措施都为贸易投资提供了诸多便利。
为提高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支持企业自主灵活经营,实施条例提出扩大试点地区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适度放宽跨境资本项目收入匹配要求,放宽边境投融资货币限制,将非金融企业境外放贷规模由所有者权益的0.5倍提高到0.8倍。这些改革措施将为企业创造更加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助力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