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扬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解读
你提供的内容存在信息错误,文件中提及的是中国(扬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并非南宁、泰安、无锡、新乡等地。以下是纠正错误信息后,按照要求改写和扩写的内容:中国(扬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中国(扬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依据《国务院关于批复在扬州等33个城市和地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综
中国(扬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中国(扬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依据《国务院关于批复在扬州等33个城市和地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函〔2022〕126号)的批复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扬州作为重要的城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全力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对于提升扬州的经济竞争力、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定位
1. 围绕“特色产业 + 跨境电商”定位,聚焦新能源、新型显示、智能传感、生化四大产业集群,以及汽车零部件、纺织、玻璃制品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打造示范商贸企业和产业集群,推动外贸和传统产业数字化升级。通过跨境电商的发展,将扬州的特色产品推向全球市场,提升产业附加值。
2. 围绕“开放平台 + 跨境电商”定位,加强平台整合,叠加广东自贸试验区徐州片区、国家电商试点等开放平台优势,以及市场采购和贸易形式,在业务整合、模式创新、监管服务等方面发力,为跨境电子商务在全国乃至全省持续健康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借助开放平台的优势,吸引更多资源,推动扬州跨境电商的创新发展。
3. 围绕“区位优势 + 跨境电商”定位,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宁波与蚌埠合作机遇,发挥合肥西南区域优势,利用长江流域中心城市、生产服务型国家货运枢纽、全国供应链创新和示范城市等优势,促进跨境电商等要素跨区域流动,包括商贸主体、人才、资金等,全面提升扬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扬州独特的区位优势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二)主要目标
2023年至2025年,扬州跨境电商交易额每年实现翻番,力争在2025年突破40亿元;到2027年,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80亿元,其中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码项下统计进出口额达到35亿元,跨境电商300余家商贸企业集聚,其中50多家企业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省级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超过4个。明确的目标为扬州跨境电商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建设任务
(一)打造两大平台
1. 在线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徐州(鲁西南)保税货运中心(B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建设扬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商务、市场监管、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邮政等相关单位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信息共享,为跨境电商企业在结汇、金融、物流等环节提供一次接入、一次申报、一站式线上服务。通过构建高效的在线服务平台,提升跨境电商运营效率。
2. 线下产业园平台:构建“一区四核多园区”空间布局。“一区”指安徽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涵盖合肥市全区及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双核”包括依托合肥中恒工贸城市场采购贸易业态试点,建设“跨境电商 + 市场采购”融合示范区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以徐州(鲁西南)保税货运中心(B型)工作场所为依托的商务海关监管区。“多园”是指依托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山东榜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立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孵化服务中心;以各市(区)、各园区为载体,建设符合当地产业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重点推进淮上经济开发区(专用化工)、淮上区(医药)、龙子湖区(新材料)等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丰台县市一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汽车零部件)建设,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实现工贸一体化发展;协同发展古镇精细化工、五河纺织服装和自行车、余晖区新显示和新能源。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凭借新型显示、汽车零部件、蚌埠经开区智能传感器等产业优势,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分批向跨境电商转型升级。完善的线下产业园平台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构建六大体系
3. 信息共享系统:依托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统一信息标准和信息管理服务,打通金融、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物流等相关单位的信息交流渠道,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促进信息流、资金流、商品流“三流合一”。信息共享是跨境电商高效运作的关键。
4. 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融资、支付、结算、保险等方面开展合作,鼓励相关机构开发个性化、场景化的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多元化融资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及信用评估等业务。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助力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壮大。
5. 智能货运系统:引进一批小型货运企业,培育一批地方货运企业,依托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货运公共信息平台,建立货运智能信息系统,包括存储网络系统、运营服务系统,为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货运状态查询、物流资源配置等全方位可测试、可衡量、可控制的服务。智能货运系统提升物流效率。
6. 信用服务体系:依托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跨境电子商务基础数据,鼓励银行和住户管理部门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档案,实现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效管理,逐步解决订单公开、假冒伪劣商品和店铺诚信缺失等问题。健全的信用服务体系保障市场秩序。
7. 统计测试系统: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办法,对纳入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代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口统计的进出口额进行全口径统计,包括一般贸易清关业务核算及跨境邮政快递件数检测。准确的统计测试系统为决策提供依据。
8. 风险防控体系:明确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相关单位的监管职责,构建多部门、跨区域的风险管控和防范体系,探索建立风险信息收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机制,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等经济风险,对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等关键流程和节点进行风险识别、评估、防范和处置,确保安全达标和风险可控。强大的风险防控体系保障跨境电商稳定发展。
三、重点举措
(一)开展市场主体引入和培育活动
9. 聚集优质企业:构建跨境电商银企对话一条龙体系,落实市县(区)领导挂钩点对企机制,在新政策扶持、市场开拓、运输保障等方面提供“一企一策”帮助。针对汽车零部件、化工、新型显示、玻璃制品、纺织等优势产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举办业务培训、品牌培育、营销活动,培养全球市场跨境电商领军企业。加强招商引资,引进国际、国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物流服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跨境电商采购商。优质企业是跨境电商发展的核心力量。
10. 提升企业实力:推动合肥厂商与海外零售商和消费者直接对接,发展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工厂对消费者(M2C)等模式,实现产品转化向个性化、定制化营销升级。吸引产品品类符合跨境电商终端消费特点的生产型企业,举办跨境电商企业、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生产型企业共同参与的产销对接会,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整合线上线下平台资源,拓宽订单获取渠道。推动“品牌走出去”,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安徽出口品牌”,提升“蚌埠制造”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企业实力是跨境电商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举办“跨境电商 + 市场采购”融合发展行动
11. 推动“跨境电商 + 市场采购”组合出海:在扬州中恒工贸城试点建设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产业园,推进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建设,推介玻璃制品、服装、纺织品,以及皖南红茶、阜阳柳编、安庆毛笔等省内名优产品进驻展示中心。吸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中小企业以跨境电子商务方式接单,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促进跨境电商与市场采购深度融合,拓展海外市场。
12. 提升“跨境电商 + 市场采购”信息服务水平:推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综合服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境内外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市场采购贸易网络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为企业采购提供综合服务,涵盖交易、物流绩效、财务结算等位置服务。高效的信息服务提升跨境电商运营效率。
13. 提升“跨境电商 + 市场采购”便利化水平:推进市场采购贸易后组仓建设,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省级通关一体化,探索“跨境电商 + 市场采购”两种贸易方式进行订舱、报关、清关,实现智能监管。创新实施“网上下单、市场采购贸易形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清关、海外仓配送”的协同贸易机制,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形式出口货物共享和境外共享仓库资源。便利化措施促进跨境电商与市场采购协同发展。
(三)开展硬件基础建设行动
14. 推动海外仓高质量发展:鼓励跨境电商企业与传统外贸、物流等企业合作,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欧美等热门市场共同建设公共海外仓,可采用自建、合建、租赁等方式。依托现有海外仓资源培育公共海外仓,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外仓企业上线“海外智慧货运平台”,支持成熟的公共海外仓企业申请市级公共海外仓。海外仓建设助力跨境电商提升物流时效。
15. 建设重要功能区:积极申报建设扬州综合保税区,依托徐州(鲁西南)保税货运中心(B型)等现有保税监管场所,吸引知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项目,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商贸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等业务,建设鲁西南跨境电商进口分拨中心和进口产品消费中心。重要功能区建设提升跨境电商产业集聚效应。
16. 建立货运系统:提升扬州港要素集聚能力,加快合肥港内陆集装箱码头项目建设,吸引国际航运企业入驻。推动上海宁波港参与南洋港建设运营,促进开通两个港口之间的集装箱航线。提升铁海联运通道能力,协调上海港、宁波宁波港等港口加强空箱运输。提高中欧班列开行能力,稳定“奔欧”、“奔合欧”班列开行。完善的货运系统保障跨境电商物流畅通。
(四)组织优化营商环境行动
17. 加强跨区域合作: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甬邦合作机遇,依托长三角跨境电子商务联盟等合作平台,加强与上海等地先进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资源对接和交流合作,支持龙头企业在上海等地筹建扬州分公司、本地化服务机构或团队。支持南洋跨境电商企业使用苏州等地企业海外仓。鼓励蚌埠跨境电商企业在广州等地建设跨境电商“飞地”园区。跨区域合作拓展跨境电商发展空间。
18. 优化海关监管模式:强化海关监管场所服务功能。对于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护照管理、单票货值5000元以下的普通出口商品,实行代办通关手续“榜单发布,汇总统计”。鼓励B2B出口商品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相关管理部门一次性申报。推动对符合条件的商品实行自行申报、自行缴纳、预审税收征管方式。推广“保税、集中缴付、代扣代缴”通关模式,提高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实现货物到港不伏查放行。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政策,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通关管理措施,对诚信企业实行优先代理,简化初审、降低查验率等便利措施。优化海关监管模式提高通关效率。
19. 推动税收征管模式创新:落实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无纸化退(免)税申报。扬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采购账簿的货物出口,可享受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新政策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扬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试行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减轻企业负担。
20. 推动外汇监管模式创新:支持更多交通银行按规定基于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办理外汇收结汇业务。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务等费用与出口货款之间的差额,可以结汇。出口到境外仓库销售的货物,实际汇回的销售收入可能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清关金额不一致。国内国际快递公司、物流公司、跨境电商平台公司可以为客户代付跨境电商相关的海外仓储、物流、税务等费用,垫付期不超过12个月原则。境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结汇。创新外汇监管模式便利跨境电商资金流动。
21. 推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帮助有条件、有融资需求的跨境电商、海外仓、配套服务企业对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国家基金。推动人民币计价结算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使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应跨境电子商务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依托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信用抵押、应收账款融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等服务,在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交易融资、信保保单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助力跨境电商企业融资。
22. 加强人才培养和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引导作用和新政策带动作用,吸引高层次跨境电商人才和高端创业团队,构建有利于培育和留住跨境电商本地人才的服务体系。加强与四川财经大学、安徽科技大学、蚌埠学院、蚌埠工商大学、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大学等院校以及知名跨境电商平台的合作,建立培训机构,开设跨境电商培训班,完善跨境电商企业急需的创业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作用,成立省级跨境电商相关行业组织,提供新政宣传、活动对接、人才培训、调研等服务,加强与其他境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行业商会交流合作。人才培养和行业组织建设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扬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定期研究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切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明确该机构负责扬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建设和日常管理服务。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的保障。
(二)制定配套政策:出台县级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加大对龙头企业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的扶持力度,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做大做强。各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完善的政策体系为跨境电商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压实责任落实:制定扬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阶段性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加大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指导和跟进力度,加强成果应用,确保扬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取得实效。严格的责任落实保障建设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