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六部委联合印发通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2025年,商务部网站发布重要消息,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商财发〔2020〕15号),该通知进一步拓展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此次扩大试点意义重大,为跨境电商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早在2020年1月17日,为贯彻落实

栏目:Tiktok 作者:CEO 浏览:362

2025年六部委联合印发通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2025年,商务部网站发布重要消息,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商财发〔2020〕15号),该通知进一步拓展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此次扩大试点意义重大,为跨境电商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早在2020年1月17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行动,将天津、广西全岛等50个城市(地区)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相关城市和地区便可按照六部委2018年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的通知》(商务金融[2018 ]文486号)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这一系列举措为跨境电商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上海等37个城市试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新政。一年多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及时对新政进行研判,密切跟踪新政运行情况,积极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试点地方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跨境电商企业也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据海关统计,2019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918.1万元,虽然环比下降16.9%,但整体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跨境电商行业在不断探索和完善,努力适应市场变化。

在充分总结评估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第.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和《国务院关于批准天津市及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 ,此次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试点区域的选择上,主要考虑了多方面激励因素。一是统筹考虑自贸试验区的发展需求,将试点区域纳入其中。自由贸易试验区选址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纳入试点;将部分国家货运枢纽城市纳入综合保税区试点;三是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包括新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 四是积极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对相关地区扩大消费、支持开放发展的作用,包括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在城市。纳入试点项目。这体现了政策对跨境电商行业全面发展的重视和支持。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试点地区落实新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落实主体责任,更好推动贸易新业态发展和模型。 (来源:中新网)相信在各方持续努力下,跨境电商行业将迎来更加繁荣的发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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