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诉美国政府案司法交锋及言论自由之争剖析

TikTok诉美国政府案:司法交锋与言论自由之争本周,TikTok及其创作者诉美国政府的诉讼在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正式审理。这场诉讼由TikTok及其母公司字节跳动于2024年5月提起,旨在反击拜登政府通过的TikTok剥离法案——《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

栏目:Tiktok 作者:CEO 浏览:786

TikTok诉美国政府案司法交锋及言论自由之争剖析

TikTok诉美国政府案:司法交锋与言论自由之争

本周,TikTok及其创作者诉美国政府的诉讼在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正式审理。这场诉讼由TikTok及其母公司字节跳动于2024年5月提起,旨在反击拜登政府通过的TikTok剥离法案——《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敌对控制的应用程序侵害法案》。该法案要求字节跳动在2025年1月19日前剥离出售TikTok业务,且持股不得超过20%,否则将在美国地区应用商店下架TikTok。在诉讼文书中,TikTok及字节跳动称该法案要求的“合格资产剥离”在商业、技术及法律上均不可能实现,即便可行,也违背了美国宪法对言论自由和个人自由的承诺。

9月16日开庭后,9月19日9时30分庭审继续进行,截至发稿尚未披露第二次庭审细节。当地时间9月16日庭审交锋中,代表TikTok及字节跳动的律师安德鲁·平卡斯以及代表TikTok创作者的律师杰弗瑞·费舍尔分别依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保护条款,反驳了TikTok构成国家安全威胁的指控。

在美法律学者孙远钊表示,因美国司法制度容许当事人上诉,无论结果如何,该案极可能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一旦最高法院判决,将成最终结果。他还认为诉讼不会在半年内结束。

“不卖就禁”倒计时四个月

根据“不卖就禁法案”要求,距离字节跳动剥离TikTok业务仅剩四个月。5月14日,8名TikTok内容创作者集体对美国政府提起诉讼,他们认为禁止或限制TikTok使用,等同于剥夺言论自由权利,侵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条款,且禁令将影响创作者生计,带来经济损失。

此前3月14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表示,美方应尊重市场经济和公平竞争原则,停止无理打压别国企业,为各国企业在美投资经营提供公平环境。同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称美方行为是“强盗逻辑”。4月24日,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方已阐明对“不卖就禁法案”的原则立场。4月26日,字节跳动声明称没有出售TikTok的计划,这意味着TikTok和字节跳动只有司法救济这一反击途径。

9月16日庭审中,代表TikTok及字节跳动的律师安德鲁·平卡斯以及代表TikTok创作者的律师杰弗瑞·费舍尔分别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保护条款,反驳了TikTok构成国家安全威胁的指控。审理此案的法官小组由三名首席法官组成,分别为奥巴马任命的首席法官斯里·斯里尼瓦桑、特朗普任命的内奥米·拉奥法官和里根任命的道格拉斯·金斯伯格。庭审中,法官小组关注点集中在TikTok收集大量用户数据以及国家安全等方面。TikTok和司法部都要求法院在12月6日之前作出裁决,以便美国最高法院有足够时间在“不卖就禁法案”生效之前考虑上诉。

TikTok:剥离不可行

9月16日庭审中,原告坚决反对“不卖就禁法案”要求的“合格剥离”。“合格剥离”指字节跳动出售或转让其在TikTok的股权,以解决美国政府关于国家安全的担忧。原告律师安德鲁·平卡斯认为,“合格剥离”在商业、法律或技术上都不可行,尤其在法案规定的270天强制时间表内。

针对“不卖就禁法案”,TikTok及字节跳动早先提交的申诉文书中阐述了四项主张:第一,该法案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限制了大量受保护的言论;第二,该法案是一项剥夺公民权的法案;第三,该法案侵犯了TikTok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平等保护原则;第四,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征用条款。

庭审中,原告律师进一步阐述立场。安德鲁·平卡斯表示,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压制言论自由,“不卖就禁法案”应受严格审查,政府未满足标准,其动机基于“未来中国控制的可能性”,却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TikTok当前存在威胁。对此,被告方美国政府的代理律师丹尼尔·特尼重申剥离法案立场,指出TikTok的推荐算法和内容审核机制在中国进行,可能影响美国国内言论和信息流通。安德鲁·平卡斯还表示,即使TikTok的内容审核决策在美国之外做出,该法案仍将压制美国用户的言论自由权,强调TikTok在美国国内进行内容审核,且推荐算法遵守美国法律和政策。此外,原告认为“不卖就禁法案”针对TikTok,违反平等保护和禁止制定针对个人的法案的宪法原则,安德鲁·平卡斯表示国会应谨慎披露平台上潜在宣传内容,而非采取“剥离或禁止”做法,TikTok和字节跳动方面认为美国国会做法只会导致出台禁令,美国政府律师丹尼尔·特尼回应称,仅仅披露数据来源不足以解决国家安全问题。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最有力武器

庭审中,法官小组多数时间向TikTok及字节跳动的代理律师安德鲁·平卡斯提问,重点在TikTok获取用户数据及国家安全问题上。美国政府律师丹尼尔·特尼辩称,“不卖就禁法案”基于合理国家安全关切制定,是为保护美国免受潜在威胁。他表示,虽无直接证据表明中国操纵TikTok内容或滥用数据,但美国政府认为潜在风险足以证明采取预防措施合理,该法案旨在解决所有可能受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的普遍问题,而非仅针对TikTok。

TikTok内容创作者的代理律师杰弗瑞·费舍尔认为,“不卖就禁法案”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侵犯美国公民自由表达权利,类似禁止美国人在外国媒体发表文章、在外国拥有的平台发布音乐或制作纪录片供外国媒体播出。安德鲁·平卡斯指出一些外国实体拥有的媒体公司,法官内奥米·拉奥打断他,称这些媒体不是由“外国对手”控制,法官斯里·斯里尼瓦桑提到近期的NetChoice案,强调法律针对外国敌对国家,而非广义上的外国所有权。

此外,法官小组的提问还涉及第一修正案是否适用于此案,美国用户的言论自由权是否因政府行动受到不当限制,以及政府是否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行动合理性。德恒律师事务所硅谷办公室负责人朱可亮此前表示,在TikTok提出的四项理由中,“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最有力抗辩理由,其他理由成立可能性低。他分析TikTok会很快申请临时禁止令,争取让法院宣布“不卖就禁法案”无效。孙远钊认为法院有可能发布禁令,但不必然,关键是行政机关未行动,TikTok未遭实质损害。他还分析法院发布禁令需原告在四个层面举证:一是在未来实质问题上有相当胜诉可能;二是若无禁令,原告将受不可弥补损害;三是权衡双方利益,给予禁令更符合平衡原则;四是使禁令符合社会公益,即权衡广大用户经济利益与国家安全顾虑。根据皮尤研究中心调查,美国民众对TikTok“不卖就禁法案”的支持率一直在下降,目前支持该法案的人数比例为32%,低于2023年3月的50%。

文章来源:财经E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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