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事项公告规范行业发展

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跨境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新规,发布了海关监管事项公告。###适用范

栏目:Tiktok 作者:CEO 浏览:950

海关总署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事项公告规范行业发展
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跨境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新规,发布了海关监管事项公告。 ### 适用范围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按海关要求传输电子数据的,需接受海关监督。这一规定明确了监管的对象,确保了海关对跨境电商交易的有效管控。 ### 企业管理 参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如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应按规定向所在地海关登记注册。货运公司需有相应许可证,支付公司也有特定资质要求。同时,企业将被纳入海关信用管理,实行差异化通关管理措施,这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合规意识,促进跨境电商行业的规范发展。 ### 通关管理 跨境电商直购进口商品及适用“网购保税进口”新政策的商品,按自用进口商品监管,部分商品有特殊规定。海关对商品实施检疫及监管措施,进出口报关前相关企业需传输电子信息,并承担数据真实性责任。报关时采用特定方式,如“清单放行”“清单审批、汇总申报”等,且电子信息需电子签名。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等还需对交易和消费者身份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出口后要按规定汇总申报。这些规定保障了通关流程的顺畅和规范,提高了海关监管的效率。 ### 税收征管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新政策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消费者为纳税人,相关企业作为征缴税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需如实申报征税管理要素,海关可要求补充申报,按期限征税并提供纳税担保。税收征管规定明确了各方责任,确保了税收的准确征收。 ### 现场管理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场所须符合海关规定,经营者和仓储企业要建设管理系统并交换电子数据。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应在特定区域开展,部分业务参照公告执行。这为跨境电商业务提供了规范的运营环境,保障了货物的存储和流转安全。 ### 检疫、检验和货运管理 入境口岸的检疫检疫处理工作需在货物到达监管场所前完成,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有特定申报和监管方式,海关查验时相关企业应配合,商品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转关,网购保税进口货物在特定区域流转有规定限制。这些措施保障了商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有害物品进入国内市场。 ### 退货管理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允许申请退货,退回货物有条件要求,出口模式下按规定办理手续。对于不宜内销的进口商品,按规定退运或销毁。退货管理规定既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又维护了市场秩序。 ### 其他事项 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要向海关传输真实数据,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不得进出口违规商品,消费者不得转售进口商品。海关对商品进行质量安全风险检查,相关企业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涉嫌违法的要配合调查。海关将对违规企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在海关注册的企业应接受海关稽查,并明确了公告中相关词语的含义。这些规定全面规范了跨境电商行业的各个环节,保障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时间以海关接受《报关清单》申报的时间为准,部分业务有过渡安排。公告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规范化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便捷的购物环境,也为企业创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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