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税中央仓模式全面推广影响及优势
2025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税中央仓模式全面推广2025年9月,海关总署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即《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税中央仓模式的公告》(2025年第70号)。自2025年9月10日起,全面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商业零售进口退税中央仓模式(以下简称“退税中央仓模式”)。这一举措在跨境电商领域引起了广泛
2025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税中央仓模式全面推广
2025年9月,海关总署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即《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税中央仓模式的公告》(2025年第70号)。自2025年9月10日起,全面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商业零售进口退税中央仓模式(以下简称“退税中央仓模式”)。这一举措在跨境电商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对行业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税中央仓模式具有独特的运作方式。它是指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仓储企业在特殊海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监管区域,作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税专用存储地点,将退税商品收货、分拣等流程保留在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系统。
全面复制和推广退税中央仓模式有着重要的原因。一方面,这是落实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2024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函[2024]96号),总结了3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试点经验,推出退税中央仓模式并要求经过总结评估后予以推广。另一方面,按照海关总署党委“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民生工程清单确定的任务安排,通过全面复制推广退税中心仓模式,持续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税流程,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打通退税“最后一公里”,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健康发展。
对于企业来说,“跨境电商退款中心仓模式”的适用范围、退税中央仓企业的资质要求等是备受关注的重大问题。本公告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监管方式代码1210)的退税。申请设立退税中心库并开展退税管理业务的退税中心库企业,其海关信用等级不属于失信企业。
退税中央仓模式亮点多多。亮点一在于区域划分更加清晰。70号公告强调,退税中心仓库企业开展退税业务时,应当指定专门区域,配备与海关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并采用计算机仓库管理系统(WMS)对退税中心仓库内的货物进行分拣、理货、信息管理,按照海关规定的方式与海关信息监管系统联网,向海关报送相关数据以满足监管要求,接受海关监管。70号公告对退税中心库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规定,在原有保税仓库的基础上,划定专门的退税中心仓库功能区,与海关联网进行警控,接受海关监管。
亮点二是内控要求更加明确。70号公告强调,退税中心仓企业应建立退税流程监控系统、产品追溯系统及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退税产品为原产地产品,如实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退税中心仓企业应注重安全生产,防控退税风险,从退税征收、口岸入境区域、消费者管理等方面建立管理制度,规范操作,遵循区域管理制度,配合海关做好退税管理工作,强化退货管理制度,对支付中心仓库内货物的实物监管。70号公告对退税中心仓库的系统管理和风险防范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仓库内操作流程清晰规范、全程可控,提高全流程效率监督。
亮点三是提升效率、降低成本。70号公告强调,退款中心仓库企业完成退款中心仓库内退款货物分拣后,对符合退税监管要求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向海关信息监管系统申报退税;对于不符合退税监管要求的货物,退税中心仓储企业将其重新运出区进行相应处置。原来在区外单独规划的退税仓库搬至区内,退税货物统一在退税中心仓库分拣。一方面降低仓储管理成本,减少退款给企业带来的额外成本;一方面,也整合、整合同一退款电商公司的退款业务,提高仓储效率和退款代理效果。
退款中央仓模式有着显著的实际效果。它减少了操作步骤,减少了快递公司提货后运往区外退税仓库后的区外运输、装卸、分拣、检查等环节,也减少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物品分拣、退款和缺陷物品申报、退回的需要,退款的包裹直接从快递公司进入退款中心仓库,分拣完毕后,公司等待退货申报和初步审核,并及时上架。同时,节省了运营成本,直接节省电商企业单独设立退税仓库的租金、运输、装卸、分拣、检验等成本。还减少了退款时间,建立当日初审制度,将退款代理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退款产品进入退款中心仓库后,最快当天即可再次进入流通。
与传统模式对比,退款中心仓库模式优势明显,它优化了整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税流程,为企业带来了诸多便利和效益,有望推动跨境电商行业在2025年及未来实现更快速、健康的发展。在当今互联网电商蓬勃发展的时代,这种模式的创新无疑将为跨境电商领域注入新的活力,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