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家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全面解析及成效
2025年国家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全面解析2025年7月1日,国家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在厦门、宁波、郑州、天津等地顺利通关。在改革实施前,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只能依照传统贸易方式报关。而在7月1日改革实施后,跨境电商B
2025年国家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全面解析
2025年7月1日,国家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在厦门、宁波、郑州、天津等地顺利通关。在改革实施前,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只能依照传统贸易方式报关。而在7月1日改革实施后,跨境电商B2B出口拥有了专用通关方式,能享受通关便利。这一变化对于跨境电商行业来说意义重大,它开启了跨境电商B2B出口的新篇章。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新规增加跨境B2B监管代码,这相当于重新定义了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在新政策下,跨境电商B2B出口行业将逐渐成为主流。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有望在全球贸易中占据更重要的地位。
厦门、宁波、郑州、天津等地率先推出B2B新模式,引发了跨境企业的热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通拓科技集团合伙人李鹏波告诉雨果网:“一方面,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将有助于便利海关数据统计。此前,国家虽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特别是跨境电商B2B,但数据统计存在很大困难,不利于高层决策。这次建立单独的代码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另一方面,单独开展跨境电商B2B,有助于政府更好地服务该类贸易,海关可以优先放行,减少对该类贸易的检查。”
厦门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新模式充分考虑了跨境电商新业态信息化程度高、平台交易数据有痕迹等特点,实行企业一次性注册、一点对接、简化申报、便利通关、优先查验、退货账户管理等有针对性的监管创新措施。新模式的便利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其一,企业通关全程无纸化,通关系统实时查验放行。这大大提高了通关效率,节省了企业的时间成本。
其二,考虑到跨境电商小微出口企业单票金额低、订单量大的特点,为小微出口企业提供更便捷的选择,方便小微企业通关。小微企业是跨境电商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模式有助于它们更好地发展。
其三,优先查验跨境电商出口货物,确保快速通关。这对于提升跨境电商的物流速度至关重要。
其四,基于跨境电商通关和物流模式多元化的特点,明确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实行全国通关一体化,“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实行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型也可用于海关转运。这一举措打破了地域限制,促进了跨境电商的全国流通。
其五,顺应跨境电商企业批量出口的需求,解决企业出口前必须单独包装、贴面单的问题,降低企业出口前操作及物流成本。
那么,在新政持续利好的情况下,各地海关和跨境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取得了哪些成效呢?
2025年7月1日凌晨,厦门海关放行首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共监管跨境电商B2B报关单7份、清单74份,货值总额74012.5美元;宁波海关成功审核发布B2B出口报关单10单,其中9710报关单2票,9810报关单8票,总金额340万元,9710单5票成功申报并发布,货值3071元;河南保税集团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全模式和物流渠道今天也成功测试首单,覆盖跨境电商包机+海外仓海外清关+邮政码头派送全流程系统;佛山跨境电商通关中心通过佛山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到达单项数据,跨境电商B2B模式出口货物仅需10分钟左右即可顺利通关;此外,天津海关还顺利完成全国首批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出口企业共备案报关单17家,出口金额60.61万元,目的国包括德国、韩国、美国等国家。
据卓智跨境电商总裁李金岭介绍,2025年7月1日凌晨,卓智跨境供应链顺利完成9710清单模式下的首单订单申报,3600余件物品顺利查验放行。这预示着跨境电商B2B模式的正式启动。
“跨境电商B2B‘9710’名单申报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简化为6位数字。比如我们常年单票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B2B订单,不可以涉及许可证、报检、退税等环节,企业如果能够将整个报关流程实现线上化,相比一般贸易,将大大提高通关时间。”一家电商公司负责人表示。
状元谷相关负责人表示:“跨境电商B2B模式下,企业可以结合多种模式,解决小包裹、大件货物、海外仓货物的清关、拼车出口问题。与其他平台同站,支持区域清关一体化、跨境电商转关等做法,为海外电商商户的便利性和成本优化提供了大力支持。”
海关编码背后有着诸多“故事”,跨境卖家该如何应对9710和9810呢?
连日来,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新模式受到卖家热捧。但9710和9810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分别代表什么,跨境企业如何操作呢?
与一般贸易管理方式不同,跨境电商B2B新模式在交易方式、监管方式代码、通关制度、随行单证要求、简化申报措施、检验和物流管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厦门海关负责人从企业管理、通关管理、物流监控管理、查验管理、退货监管等方面一一进行了讲解。
在企业管理方面,一方面,公司需要注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境内企业参与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另一方面,出口海外仓公司注册。跨境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至海外仓及退货的,应参照《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综合监管的通知》要求商品,并向海关注册出口海外仓公司。经审核后,各直属海关将注册企业信息保存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统一通关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统一出口版”)中。
其中,对出口海外仓公司注册提出三点要求:
其一,经主管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企业;
其二,《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登记表》和《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
其三,海外仓证明材料。(包括权属文件、租赁协议、平台相关截图等)
在通关管理方面,对于单张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下且不涉及证、检、税的货物,企业可提交报关清单,查验合格后自动推送至统一跨境电商平台。商业出口系统。值得一提的是,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系统报关清单不再汇总报关单。如不涉及出口退税,可根据《进出口税则》及6位HS编码向当地海关申请简化报关。
在物流监控与管理方面:
其一,企业应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所)办理通关手续。
其二,通过H2018系统通关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行全国通关一体化。
其三,跨境电商B2B出口、退货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进行转运。其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海关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系统申报的,可录入综合试验区所在地的货物名称。主运单的形式为“一批跨境电商商品”。
在检验管理方面,现场海关按照监管指令开展查验,优先查验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对未受监管或经查验发现异常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现场海关应及时办理放行手续。
在退货监督方面,创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货监管。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并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退回国内的货物,以企业和商品为单位建立底账数据,并进行退货申报被指定。原始出口报关单及货物在有效期内实行总量控制和退货管理。退运货物及数量不得超过原出口数量,防范退运货物虚假申报、多报等监管风险。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退货适用现行退货管理规定(4561)。
【附件:不同海关监管码详解——9610、0110、9710、9810】
代码“1210”:“1210”海关监管办法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实施跨境交易,进出境的电子商务零售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场所或保税监管场所。简而言之,消费者在购买海外产品时选择保税交付模式,即“1210”。
代码“0110”:一般贸易出口“0110”适用于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通过传统贸易方式进行的交易。
代码“9610”:跨境电商B2C出口“9610”适用于境内跨境电商企业通过跨境电商销售平台与境外消费者进行的交易。
代码“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代码“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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