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推单行为剖析及应对策略
#跨境电商“推单”行为的剖析与应对策略##一、“推单”行为的多维度分析###(一)“推单”的内涵与运作模式“推单”,在业内又被称作“引流”“分流”。其具体流程是,国内消费者于未与海关对接的电商平台上下单购买海外商品,相关订单信息随后被分流至与海关对接的跨境电商平台。产品被推送至该电商平台的同时,支付及物流信息也得以匹配,最终以“三单”方式通过跨境电商零售
# 跨境电商“推单”行为的剖析与应对策略
## 一、“推单”行为的多维度分析
### (一)“推单”的内涵与运作模式
“推单”,在业内又被称作“引流”“分流”。其具体流程是,国内消费者于未与海关对接的电商平台上下单购买海外商品,相关订单信息随后被分流至与海关对接的跨境电商平台。产品被推送至该电商平台的同时,支付及物流信息也得以匹配,最终以“三单”方式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流程。从查处的诸多案件来看,“推单”行为常常伴随着漏报价格的现象,并且随着打击力度的增大,虚假交易手段也呈现出蔓延的态势。
### (二)从不同视角审视“推单”行为
1. **贸易实践角度**: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存在明显区别。一种情况是国内消费者向国内电商公司下单网购,之后将订单信息推送至跨境电商平台,这一过程先涉及国内销售,再是海外采购、进口和发货,突出体现为国内贸易;另一种是国内消费者直接向境外电商公司下单网购,然后同样将订单信息推送至跨境电商平台,此过程涉及海外采购、进口和交付,突出为对外贸易。
2. **监管规定视角**:存在合规与违规行为的区分。一类是进出境快递经营企业和邮政企业;另一类是其他跨境电商平台。依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的通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需符合一定条件,如在《清单》内、仅限个人自用且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通过与海关对接的电商交易平台实现“三单”比对等。进出境快递运营商、邮政企业接受委托并承担责任的“订单推送”符合监管要求,而其他类型的“订单推送”,因订单非直接从跨境电商平台生成,推送的支付订单可能只是形式支付而非真实交易,所以难以判定为合规。
3. **偷税漏税层面**:“订单推送”存在如实申报、交易方式正确与否等问题。其突出表现是将原始订单二次推送至海关,涉及众多申报要素,如品名、税号、价格等。商品的品名、税号决定是否列名,价格决定是否能享受税收优惠,进而影响税收金额。在不同的订单支付运营模式中,国内消费者与海外卖家之间的交易情况不同,适用的贸易方式也不同,税号申报是否准确、交易价格是否真实、交易方式是否合适,直接影响应纳税额。
4. **“推单”行为的认定**:推单行为不一定违反法律法规,但原始订单并非直接源自跨境电商平台,导致海关难以监管,付款单可能是正式付款(假付款)。此外,电商企业推送订单时,为减轻进口税负,可能刻意隐瞒真实交易价格,低报价格;为逃证逃税,将清单外货物申报为清单内货物,即税号申报虚假;还可能存在贸易方式申报不真实的情况。若“推单”行为不仅违反“三单比对”、侵犯监管秩序,还造成税款损失,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需追究刑事责任;若仅侵犯监管秩序,但未造成税收损失,可给予行政处罚。
## 二、“订单推送”现象产生的根源
### (一)内在商业逻辑驱动
1. **营销成本考量**:除少数龙头平台外,多数平台受众少、知名度低,进入需高额成本,中小商户难以承受。因此,一些国内电商企业通过微商、平台或线下实体店“引流”,将订单信息推送至跨境电商平台,进行跨境电商进口。
2. **商业模式因素**:即“按销定购”模式。国内微商等电商拥有客户资源,境内消费者下单支付后,境内电商告知海外卖家,由提货人清关发货,双方分开结算。
3. **维护客户需求**:部分国内电商企业有稳定客户源,但缺乏与海关对接的技术或渠道,为避免客源流失,让国内消费者在自己网站下单,再将订单信息发送至跨境电商平台推送至海关。
### (二)监管机制漏洞作祟
“三令比较”监管机制存在明显漏洞。订单、支付、物流信息需按设定流程汇总匹配才能通关,其中订单信息一致性很重要。“推单”本质是形式订单,支付订单也是形式支付,本不应通过“三单比对”。但实际中,跨境电商交易平台与支付公司相互勾结,编造虚假信息推向海关监管部门,逃避监管,现有监管机制难以及时发现和预警风险。
## 三、“推单”走私呈现的特点
### (一)拉货人在“推单”走私中扮演关键角色
在“推单”过程中,拉货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若没有此环节,“推单”走私很难进行。走私者为逃税等目的,可委托邮政公司、快递公司代推货物,但必须通过关联的跨境电商平台疏导流量。例如,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牛某为首的走私团伙承包国内客户在美国某保健品官网订购商品的清关业务,低报价格,共同向5家电商平台公司推送产品,案件价值16亿,逃税约2800万元。
### (二)以营利为目的的包税成为走私“代购”的强大动力
当前电商网购模式下,订单价格多为含税价,包括进货价、税费、运费等。当运输、交货成本固定后,销售者为求更大利润,常采取瞒报价格、虚假贸易报关等方式走私进口。随着利润增加和市场扩大,出现分级收货、分级纳税的集团化趋势。例如,2017年起,A公司承接美国包裹清关业务,为顺利通关获取非法利益,修改货物信息,与多家跨境电商平台串通,伪造订单等信息推送至海关,通过虚假申报走私进口包裹约77万件,案值5亿元,逃税约8900万元。
### (三)“订单推送”内容丰富多样
“推单”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及向海关虚假申报的必要条件,其内容由虚假隐瞒信息的需求决定。从查处案件看,产品名称、税号、价格、贸易方式等是虚假申报的主要内容。常见情况包括将清单外商品隐瞒为清单内商品、少报价格、虚假贸易申报等。随着快递渠道发展,国际贸易呈现小额、低价值、碎片化特点,含税进口中的漏报价格与虚假交易方式常交织出现。例如,2017年1月至9月,海外电商境内代理商A公司进口奶粉并存放在保税仓库,接受国内客户订单后,修改价格编辑成表格发送给跨境电商平台B公司,B公司推送至海关,通过虚假申报走私进口,涉案价值7000万元,逃税约800万元。此外,支付公司是走私“推单”的必要条件,电商走私大多涉及伪造支付指令,2020年查处的10起最大跨境电商商业走私犯罪案件均含有非法支付形式。
## 四、“推单”走私造成的危害
### (一)对海关税费的巨大冲击
“推单式”走私首先且最大的影响是海关税费。“推单”往往是走私的前奏,逃税是其主要目的。电子商务交易的便利使走私货物数量剧增,给海关税费收入带来巨大损失。
### (二)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损害
为逃避国家贸易管制,涉案当事人常通过“推单”虚报产品名称/税号,通过跨境电商进口不在清单中的商品,严重影响民族工业和国民经济发展,干扰外交政策执行。
### (三)对国家外贸统计和宏观管理的干扰
海关统计是外贸统计的权威数据,是国家相关部门掌握外贸形势、制定对策的依据。但当事人通过“推单”虚报统计项目,会造成海关统计与实际进口货物不符,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宏观决策和调控。
### (四)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与传统走私犯罪相比,电子商务走私侵权对象众多、波及范围广,社会危害性更大。一方面,网络使走私活动区域无限放大,走私货物流通广泛;另一方面,网络新闻传播迅速,走私进口清单外的禁止、限制货物会对国家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 五、打击“推单”走私的有力举措
###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推动企业合规经营
“海购”和专业网购从业人员众多,市场庞大。由于经营习惯、政策理解、成本控制等因素,长期处于“灰色地带”。跨境电子商务是新兴业务,仍在转型升级。企业不能因对法律法规理解偏差而触犯刑事处罚。要加强宣传,明确“采购单”性质,告知从业人员合规与违规界限,打击违法犯罪。加强指导,联合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降低电商平台佣金和费用,促进支付工具兼容,便利数据传输,为“海淘”“代购”转型创造条件。拓宽合规渠道,做大做强合规“订单推”主体,正视“海购”实际情况,在立法层面扩大和规范代推主体,利用最高人民检察院试点的遵纪守法不起诉制度,督促企业合规整顿,为跨境电商等新兴业态提供纠正机会。
### (二)加强检察机关与法院的沟通协作,明确犯罪认定标准
目前,检察机关和法律界对“走私”走私的性质存在模糊认识。各级缉私部门要加强与各级检察院的沟通,传递会议纪要和指导案例,化解认识分歧,统一执法标准,防止错误观点发酵。同时,持续打击该通道犯罪活动,惩治震慑走私犯罪分子。
### (三)完善“三令比”监管机制,强化正面监管效能
从跨境电商订单的关键信息入手,加强海关对跨境电商的积极监管,坚决打击利用跨境电商渠道的非法走私行为。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加强跨境电商支付信息核查;与船公司合作,加强快递信息、通关物流信息的事后比对核查和风险分析。通过完善“三令比”,确保交易安全,防范税收流失和风险,打通数据通道,实现同单、同库、同入口管理。对关键信息如电话号码等进行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
### (四)构建风险预警体系,精准打击“推单”行为
建立针对“订单推送”的风险预警体系,梳理“订单推送”案例中的行为和规则,利用电商平台及物流等数据监测“推单”行为。基于风险特征和规律,设定关键指标,构建风险模型,精准识别和打击“推单”走私行为。
### (五)全国一盘棋,协同打击“推单”走私
随着跨境电商试点和综合试验区的推进,跨境电商在我国全面发展,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且呈现出在港口、区域间协同发展的趋势。“订单推送”问题是各地面临的共同挑战。各地应发挥各自优势,针对“订单推送”问题,总结经验,把握规律,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打击,形成打击合力,提高打击效能。
### (六)加强部门协同,精准打击“推单”背后的犯罪链条
“订单推送”的核心是货物,货物的流转依托电商平台。由于“推单”基于电商平台真实订单和虚假支付,电商平台往往未参与其中。但货物托运人和跨境电商存在关联。电商平台可提供真实交易信息,这是打击的关键切入点。从货物实际发生情况入手,确保交易真实、记录完整、数据可查。通过对电商平台“28”规则的分析,跨境电商在其中更为关键。因此,加强与电商平台协同,抓住货物关键环节,打击货物托运人等相关责任人。对于电商平台,要明确其贸易责任,规范其行为,同时加强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确保打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