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出十八项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共克时艰
近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小微企业支持措施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级市、县(市、区)及省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的决策部署,有效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加大复工复产支持力度,现对原有支持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提出以下新的指导意见。一、
近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小微企业支持措施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级市、县(市、区)及省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的决策部署,有效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加大复工复产支持力度,现对原有支持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提出以下新的指导意见。
一、降低要素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1. 降低用电成本:按照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相关措施,对除高耗能行业外的工商业小微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电费结算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执行。对于因疫情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小微企业,将放宽电价计费方式的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
2. 缓缴用水用气费用:疫情期间,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用水、用气费用可阶段性缓缴,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
二、加强复工复产支持措施
3. 保障员工返岗运输:摸清小微企业员工返岗需求,指导运输企业制定运输方案,提供点对点、一站式包车、包机、包列接送服务。对指定包车客运方式接送返岗员工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4. 免费通行收费公路: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依法通行全省收费公路的车辆免收通行费,以确保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的顺畅运输,支持小微企业的复工复产。
5. 分行业有序复工:制定行业防疫指南,指导小微企业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经营。
三、减轻税费负担,激发企业活力
6. 减免社保费用:对小微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免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参照小微企业执行。
7. 缓缴住房公积金:小微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制定阶段性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还推出了包括增值税率下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等在内的多项财税优惠政策。
四、强化金融支持,畅通融资渠道
8. 拓宽直接融资:鼓励小微企业通过股票质押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对于因短期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与金融机构协商展期。
9. 加大信贷支持:督促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及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鼓励金融机构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利息减免及金融服务手续费减免。
五、探索保险补偿机制,分散企业风险
10. 各地可探索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发针对性保险产品,通过市场化运作分散和补偿因疫情导致企业停工停产造成的损失。
六、其他支持与服务措施
11. 及时支付账款:各级及其所属单位、国有企业不得拖欠小微企业账款,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同时鼓励大企业做好表率,及时支付小微企业账款。
12. 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小微企业,可与国有企业协商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13. 精准企业服务:利用省级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及时解决企业困难,发布产销信息,推动疫情防控物资供需对接等。同时引导公益法律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援助。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中央及省内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6日
(信息来源:浙江省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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