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卖家海外食品贸易指南:202X年亚马逊美国&欧盟&日本食品政策全解析
目录:1.进口食品政策要求——美国篇2.进口食品政策要求——欧盟篇3.进口食品政策要求——日本篇民以食为天,中国人的“吃货”精神早已将中华美食传播到了海外。但想要在海外购买到地道的中国食材也并不容易。亚马逊全球开店发现,中国卖家在各种品类的第三方卖家销售排行版中都能“冒尖儿”,唯独在食品这个类别中还少有涉及!食品关系到卫生和健康,所以很多卖家都有所顾虑。什么能卖?什么不
目录:
1. 进口食品政策要求——美国篇
2. 进口食品政策要求——欧盟篇
3. 进口食品政策要求——日本篇
民以食为天,中国人的“吃货”精神早已将中华美食传播到了海外。但想要在海外购买到地道的中国食材也并不容易。亚马逊全球开店发现,中国卖家在各种品类的第三方卖家销售排行版中都能“冒尖儿”,唯独在食品这个类别中还少有涉及!
食品关系到卫生和健康,所以很多卖家都有所顾虑。什么能卖?什么不能卖?怎么卖才对?带着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们请到食品合规团队的专家,带了食品出口的秘籍。本文干货多多,快点击收藏吧!
美国篇:美国食品进口的政策要求
1. 法规背景及原则——注册制
“9.11”恐怖袭击之后,美国颁布了《公众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预防应对法案》(以下简称《反生物恐怖法》)。FDA根据《反生物恐怖法》于2003年10月10日正式发布“食品企业注册规定”和“进口食品提前通报规定”,上述规定于2003年12月12日生效。根据FDA的“食品企业注册规定”,美国本土和对美出口的外国食品及饲料的生产、加工、包装、仓储企业在向美出口前面必须向FDA申请食品工厂设施注册,并在出口时向FDA进行货运通报。FDA 注册包括食品工厂注册和货运通报,其中罐头生产企业还需要额外申请FCE-罐头企业注册和SID-杀菌工艺注册。
2. 注册要求及网址
食品工厂设施注册:美国以外的企业进行食品设施注册必须有一名美国代理人担任该机构的美国通信代表,FDA会不定期随机地与美国代理人联系。根据FD&C法案第415条要求向FDA注册的所有食品设施必须在每个偶数年的10月1日开始和12月31日结束期间每隔一年更新一次FDA注册。
货运通报:食品在运到美国港口之前,必须提前向美国FDA做货运通报(简称PN, Prior Notice)。具体要求请咨询您委托的第三方货运机构。
以下网址供参考,复制到浏览器打开
注册网址:www.access./
United States Agent美国代理:www./food/online-registration-food-facilities/food-facility-registration-user-guide-step-step-instructions#section7
Registration of Food Facilities食品工厂注册:www./food/guidance-regulation-food-and-dietary-supplements/registration-food-facilities
酸化食品和低酸性食品注册: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 and Process Filing for Acidified and Low-Acid Canned Foods (LACF): Electronic Submissions
3. 可以进口的种类
需要注意的是:因产品出口情况会因贸易政策变动而发生不可控性改变,请各位卖家实时关注中美贸易政策变化或及时咨询企业的美国代理方。参考网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查询www./tata/hts/bychapter/index.htm
欧盟篇:欧盟食品进口的政策要求
1. 法规背景
欧盟将食品分为动物源性食品、非动物源性食品和复合食品。动物源性食品(Food of animal origin):是指加工或未加工的产自动物或来源于食物的食品。包括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蛋制品,动物油脂,明胶,胶原蛋白,蜂蜜和血液等。非动物源性食品(Food of non-animal origin):包括水果、蔬菜、谷类、块茎、饮料(除由动物源性产品制成或包括动物源性产品的饮料外,如牛奶或乳饮料)、矿物食品(如盐)、香料、调味品等。复合食品(composite food):是指既含植物源性成分又含加工动物源性成分的食品。包括含肉的速食饭、冷冻披萨、肉包子等。
2. 出口要求:国家、企业白清单制
非动物源性食品:多数非动物源食品可通过任何港口进入欧盟,不受第三国主管当局的进口条件、预先通知要求或认证约束。动物源食品:GULATION (EU) 2016/759制定了向欧盟进口某些动物源性食品的第三国、地区或区域名单。即,在清单内的国家及工厂的商品可以进口到欧盟。中国在允许进口欧盟的国家清单中。具体批准过的企业及商品清单可参照如下链接查找。复合食品:复合食品生产企业不需要欧盟注册,但是动物源性成分的生产企业应是欧盟注册。如果动物源性成分是在复合食品企业完成加工,则复合食品生产企业应在欧盟注册。
3. 白清单(欧洲批准进口的名录)链接
EU Third Country Establishments List per Country清单链接:webgate禁止物品清单及出口要求概述
一、禁止物品清单
不得运输、出口的物品包括:所有排泄物、尿液以及由消化道剥离产生的消化道内容物;制革过程中产生的皮革及其下脚料;经过特殊植物保护产品处理的种子和其他植物繁殖材料,以及因此产生的任何产品;经过木材防腐剂处理的木材,包括锯木屑和其他由此类木材获得的原料;城市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包括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城市固体垃圾,如生活垃圾;以及农业食品使用过的包装。
二、出口检验检疫要求
所有出口产品必须符合检验检疫要求。
三、欧盟宠物食品标签规定
出口到欧盟的宠物食品标签必须明确标明以下信息:
1. 产品名称:详细说明适用动物种类。
2. 经营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3. 标识负责人或经营者的批准编号(如果生产商不是标负责人,需提供生产商信息)。
4. 生产批号。
5. 净含量。
6. 配料表。
7. 保质期。
8. 成分分析保证值,包括粗蛋白、粗纤维、粗脂肪、粗灰分等数据。
9. 对于水分含量超过14%的产品,需标明水分含量。
10. 非罐装宠物食品应明确标示仅供宠物食用或“非供人类消费”。
四、日本食品进口政策详解
1. 法规背景
为确保日本进口食品安全,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进口商需向卫生、劳工和福利部提交进口通知。未提交进口通知的商品不得销售。食品卫生检查员将进行文件检查和商品检验,确保食品符合卫生法要求。特别地,进口肉、肉制品和河豚需附有出口国组织的“卫生(健康)证书”。
2. 企业注册与成分规定
日本实行企业注册制及成分的肯定列表制。相关企业需在农林水产省进行注册。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是世界上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之一,对农业化学品在食品和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有明确规定。出口到日本的食品必须符合该制度的成分添加要求。
3. 可进口品类与风险预警
通过查询日本官方数据,可以了解历年食品扣留原因。产品出口情况可能因贸易政策变动而变化,因此需要实时关注中日贸易政策或咨询当地代理企业。
4. 其他注意事项
要了解日本对中国商品的最新消息,可在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查询。日本重要进口商品指南目录提供了详细的进口商品信息。
五、结语
通过以上解读,相信您对食品出口的相关政策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愿您在食品出口的道路上顺利前行,将中国美食推向全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