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0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流程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通常被我们称为B2C出口(即商业对消费者模式),其监管代码为9610。这种模式指的是企业直接通过网络销售产品和服务给海外的消费者。相关流程详解跨境电商企业或平台在符合一定条件后,会与海关实现联网。当境外个人进行网购时,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会及时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信息传输给海关。随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会向海关提交申报清单,商品随即出境(但通过海关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通常被我们称为B2C出口(即商业对消费者模式),其监管代码为9610。这种模式指的是企业直接通过网络销售产品和服务给海外的消费者。
相关流程详解
跨境电商企业或平台在符合一定条件后,会与海关实现联网。当境外个人进行网购时,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会及时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信息传输给海关。随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会向海关提交申报清单,商品随即出境(但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企业管理与信息注册登记
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企业等,需在所在地海关进行信息登记。若需办理报关业务,还需向所在地海关进行注册登记。
通光管理与数据传输
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相关信息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传输至海关,包括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这些数据的真实性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关手续与清单核放
在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时,企业或其代理人需提交《申报清单》,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报关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出口,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的方式进行报关。
“八个同一”规则与清单核放汇总统计
在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后,企业或其代理人需按照“八个同一”的规则,即在同一收发货人、运输方式、生产销售单位、运抵国、出境关别等条件下,对上月结关的《申报清单》进行归并,并每月15日前(若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向海关提交汇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适用汇总统计的商品种类
此规则适用于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跨境电商B2C出口商品。
企业主体责任与文件依据
企业需实时传输真实的业务相关电子数据和电子信息给海关,并配合海关进行有效管理。企业需建立商品质量安全等风险防控机制,对涉及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进出口食品和商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等商品进行严格监控,并建立健全商品溯源机制,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上内容依据《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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