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贸区全新战略规划出炉:全国范围战略部署一体化附文件详述

12月17日,中国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9号),提出近期和中长期目标:——近期,加快正在进行的自由贸易区谈判进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提升已有自由贸易区的自由化水平,积极推动与

栏目:知识产权 作者:CEO 浏览:859

中国自贸区全新战略规划出炉:全国范围战略部署一体化附文件详述

12月17日,中国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9号),提出近期和中长期目标:

——近期,加快正在进行的自由贸易区谈判进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提升已有自由贸易区的自由化水平,积极推动与周边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使中国与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额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或超过多数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水平;

——中长期,形成包括邻近国家和地区、涵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辐射五大洲重要国家的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使中国大部分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实现自由化和便利化。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副院长李光辉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首次以国务院的名义就自贸区发表若干意见,也是第一次对整个自贸区战略做了整体布局和设计,“包括提出了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说明将自贸区纳入了整个国家全面战略中思考,这是第一次。”

《若干意见》从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自由贸易区建设布局、加快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健全保障体系、完善支持机制等五方面,提出了22条意见。

在进一步优化自由贸易区建设布局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力争与所有毗邻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积极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建自由贸易区;争取同大部分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大国、主要区域经济集团和部分发达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构建金砖国家大市场、新兴经济体大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大市场等。

李光辉表示,中国自贸区战略还是以周边为基础,但同时也要在“一带一路”上进行考虑,目前与东盟和韩国已经签订了自贸协定,接下来俄罗斯还有中亚等地区也可以考虑,从路径上来说,侧重点是某个时期放在某个区域,但并不是说其他区域的不能谈。

在加快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合理设计原产地规则,促进对自由贸易伙伴贸易的发展,推动构建更高效的全球和区域价值链;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更好地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逐步推进以负面清单模式开展谈判,积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对于外界关注的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电子商务、采购等新议题方面,《若干意见》也分别提出了要求。

在采购方面,《若干意见》提出,条件成熟时与自由贸易伙伴在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开展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推动采购市场互惠对等开放。

李光辉称,若干意见纳入了提高货物贸易的开放水平、放开投资准入以及推进规则谈判等要求,此前从未对自贸协定内容有过明确要求,但此次在意见中做出了相应要求。李光辉解释,这些新议题在过往的自贸协定中并没有涉及太多,以若干意见提出来说明要在这方面下功夫,“还是要扩大开放的问题,通过自贸区和双边谈判,来扩大国内开放,然后带动国内改革,促进整体对外合作。”

自主开放也将继续推进。《若干意见》称,继续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可把对外自由贸易区谈判中具有共性的难点、焦点问题,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先行先试,通过在局部地区进行压力测试,积累防控和化解风险的经验,探索最佳开放模式,为对外谈判提供实践依据。

在具体执行层面,《若干意见》提出,商务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行动计划,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据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中国已签署14个自贸协定,其中已实施12个自贸协定,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自贸伙伴遍及亚洲、拉美、大洋洲、欧洲等地区。这些自贸协定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和澳大利亚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中国也正在推进多个自贸区谈判,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自贸区、中国—挪威自贸区、中日韩自贸区、中国—斯里兰卡自贸区和中国—马尔代夫自贸区等。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升级谈判、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谈判也正在推动中。

以下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进一步要求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当前,全球范围内自由贸易区的数量不断增加,自由贸易区谈判涵盖议题快速拓展,自由化水平显著提高。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外贸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引进来”、“走出去”正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选择。在与自由贸易伙伴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以负面清单模式开展谈判,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与时俱进,积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九)放宽投资准入。大力推进投资市场开放和外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快自由贸易区投资领域谈判,有序推进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开展谈判。在维护好我国作为投资东道国利益和监管权的前提下,为我国投资者“走出去”营造更好的市场准入和投资保护条件,实质性改善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双向投资准入。在自由贸易区内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各项试点,便利境内外主体跨境投融资。加强与自由贸易伙伴货币合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十)推进规则谈判。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对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需要的规则议题,在自由贸易区谈判中积极参与。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及其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发展水平和治理能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竞争政策、采购等新议题谈判。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为我国企业“走出去”营造更加公平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推动各方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适应和应对能力。

环境保护方面,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工作,借鉴国际经验探讨建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可行性,促进贸易、投资与环境和谐发展。

电子商务方面,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营造对彼此有利的电子商务规则环境。

竞争政策方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进一步促进完善我国竞争政策法律环境,构建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采购方面,条件成熟时与自由贸易伙伴在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开展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推动采购市场互惠对等开放。

(十一)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原产地管理,推进电子联网建设,加强与自由贸易伙伴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积极探索在更大范围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改革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加强关检等领域合作,逐步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受理。简化海关通关手续和环节,加速放行低风险货物,加强与自由贸易伙伴海关的协调与合作,推进实现“经认证经营者”互认,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提高检验检疫效率,实行法检目录动态调整。加快推行检验检疫申报无纸化,完善检验检疫电子证书联网核查,加强与自由贸易伙伴电子证书数据交换。增强检验检疫标准和程序的透明度。

(十二)推进规制合作。加强与自由贸易伙伴就各自监管体系的信息交换,加快推进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具体行业部门监管标准和资格等方面的互认,促进在监管体系、程序、方法和标准方面适度融合,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

(十三)推动自然人移动便利化。配合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自然人移动便利化,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的人员出入境提供更多便利条件。

(十四)加强经济技术合作。不断丰富自由贸易区建设内涵,适当纳入产业合作、发展合作、全球价值链等经济技术合作议题,推动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的务实合作。

四、健全保障体系

(十五)继续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趋势和国际经贸规则新变化、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试验田。可把对外自由贸易区谈判中具有共性的难点、焦点问题,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先行先试,通过在局部地区进行压力测试,积累防控和化解风险的经验,探索最佳开放模式,为对外谈判提供实践依据。

(十六)完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推动修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研究制订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改革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

(十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性制度。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在简政放权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推进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境外追偿保障机制等等加强对市场主体“宽进”以后的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

(十八)继续做好贸易救济工作。在扩大产业开放的同时有效运用世贸组织和自由贸易协定的合法权利依法开展贸易救济调查加大对外交涉力度维护国内产业企业合法权益。强化中央、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四体联动的贸易摩擦综合应对机制指导企业做好贸易摩擦预警、咨询、对话、磋商、诉讼等工作。

(十九)研究建立贸易调整援助机制。在减少政策扭曲、规范产业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借鉴有关国家实践经验研究建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国情的贸易调整援助机制对因关税减让而受到冲击的产业、企业和个人提供援助提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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