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关与边防局启动电商通关数据收集试点方案:探索新一年的监管优化之路
近日,美国海关与边防局对外公布,为强化对电商货物的监管,计划于8月22日启动一项全新的数据试点项目。该试点旨在收集电商货物的详细数据,以助于更有效地识别和锁定高风险货物。据悉,此项数据试点是基于1930年《关税法》第321
近日,美国海关与边防局对外公布,为强化对电商货物的监管,计划于8月22日启动一项全新的数据试点项目。该试点旨在收集电商货物的详细数据,以助于更有效地识别和锁定高风险货物。
据悉,此项数据试点是基于1930年《关税法》第321条的规定进行的。根据该条规定,个人在一天内进口的商品(除去真正的礼品和一些个人及家庭用品),且在装运国的总公平零售价不超过800美元的情况下,可以免征关税。而新的数据试点方案则是一项自愿性的措施,希望供应链中的不同实体能够提供额外的信息,以换取对合规货物的快速放行。
关键数据要素的收集与传递
无论参与者类别如何,所有参与者都需要以电子方式传送以下数据:
1. 每个参与者的由CBP指定的始发者代码。
2. 参与者类型,如承运商和在线平台。
3. 货物追踪号码、货运代理人运单号、主单号以及运输方式等详细信息。
对于承运商而言,还需额外提供以下信息:
1. 发货人(可能是卖方、托运人或制造商)的具体姓名和地址。
2. 最终交付方(如最终买方或仓库)的姓名和地址。
3. 产品描述需要更加详细,需反映在线平台上的产品零售描述。
4. 对于航空承运商,还需提供货运安全扫描的相关信息。
5. 已知承运人客户标志,用以标识重复客户并确认其无贸易违规行为。
在线平台方面,需提交的数据包括:
1. 卖家及发货人的姓名和地址。
2. 最后交付方的姓名和地址。
3. 已知平台卖家标识,用以确认卖家经过市场审查且无贸易违规行为。
4. 平台卖家帐号/卖家ID、买方姓名和地址、产品图片、产品listing链接、产品描述及产品标价等详细信息。
特别说明
该试点项目仅适用于通过飞机、卡车或铁路进入美国入境口岸的电子商务货件,不适用于邮政货物、海运承运商或运往外贸区的电商货物。该试点计划于2019年8月22日开始,并预计持续约一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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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随着全球电商的快速发展,保障跨境电商贸易的顺利进行与维护国家海关边境安全成为重要课题。美国海关与边防局此次的数据试点举措将对其电商货物监管带来怎样的影响和变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