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启航:三部委4月26日起严控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标准
日期为4月25日,根据获得的消息,中国的重要资讯来源之一,风之舞贸易快讯中心表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针对疫情防卫物资的出口质量管理发布了一则新的公告。在现阶段全球疫情肆虐的背景下,为了更有效地支持国际社会共同
日期为4月25日,根据获得的消息,中国的重要资讯来源之一,风之舞贸易快讯中心表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针对疫情防卫物资的出口质量管理发布了一则新的公告。
在现阶段全球疫情肆虐的背景下,为了更有效地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
公告内容详细指出,自4月26日起,对于非医用口罩的出口质量监管将得到进一步的强化。所有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必须符合中国或国外的质量标准。这些标准不仅是为了保障出口产品的质量,更是为了确保国际社会的公共安全。
关于非医用口罩的出口管理。从4月26日起,企业必须保证其产品达到中国或国外相关的质量标准。商务部已在其官方网站www..cn上更新并确认了获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市场监管总局也将在其网站www..cn上实时更新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及企业信息。当非医用口罩企业进行报关时,需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见附件1),证明产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且产品并非用于医用用途。对于海关而言,只有经过商务部确认的企业清单内的企业才能进行验放。对于不在市场监管总局企业清单内的产品,若企业能提供有效的申报,海关也将予以验放。
对于4月26日之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出口企业在报关时仍需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针对医疗物资的出口秩序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所有需要获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疗物资的出口企业,在报关时必须提交书面声明(见附件2),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将依据商务部提供的获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进行验放。
以上所述的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根据疫情的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国际社会的需要。
附件:
1. 出口方与进口方共同声明的中英文版本
2. 出口医疗物资声明的中英文版本
信息来源:中国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编辑:江同(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