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缴下:离岸公司税务处理与报税详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进行修改的决定》于2018年8月31日正式颁布。此次修订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多个方面,其中纳税人需要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有所调整。除了常规的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以及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等情形外,新法还特别提到了取得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以及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栏目:知识产权 作者:CEO 浏览:326

个税汇缴下:离岸公司税务处理与报税详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的决定》于2018年8月31日正式颁布。此次修订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多个方面,其中纳税人需要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有所调整。

除了常规的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以及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等情形外,新法还特别提到了取得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以及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离岸公司的报税问题尤为关键。新税法对于居民和非居民的报税要求进行了明确区分。居民需要就全球收入(包括国内和境外收入)向中国报税,而非居民仅需就国内收入向中国报税,其他收入则无需报税。

对于持有离岸公司的情况,如果离岸公司盈利且将利润分配给个人,则应申报交税。个人收到的离岸公司利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需按20%的税率申报纳税。如果离岸公司盈利但未将利润分配给个人,虽然个人没有收到所得,并不触发纳税义务,但如果个人可以控制离岸公司的分配时点,有可能故意不分配或少分配,从而存在税务风险。因为现实施的新个税法引入了“受控外国企业”反避税规则,对于无合理经营需要的利润故意不分配或少分配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视同分配并征收20%个税。

个人在境外转让离岸公司股权也应该申报交税。只要你是居民,只要本次转让有所得,都应申报纳税,按20%税率申报。根据相关公告和税法,转让中国境外企业股权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关于税务申报的合规性问题,税务机关已经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海外收入情况。通过CRS信息交换、税收协定和税收情报交换协定,以及离岸岛国的经济实质法案等方式,税务机关能够获取到相关信息。对于个人而言,如果存在侥幸心理而隐瞒不报,很可能会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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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C跨境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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