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红利延续:自2025年10月1日起国际船舶享受减税优惠”

自2020年10月1日起,海南自由贸易港在税收政策上再次向国际运输船舶行业倾斜,实施增值税退税政策。这一决策是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所做出的,旨在进一步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与发展。一、增值税退税政策具体内容如下:针对境内建造并由运输企业购进的船舶,若同时满足以

栏目:知识产权 作者:CEO 浏览:387

海南自贸港红利延续:自2025年10月1日起国际船舶享受减税优惠”

自2020年10月1日起,海南自由贸易港在税收政策上再次向国际运输船舶行业倾斜,实施增值税退税政策。这一决策是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所做出的,旨在进一步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与发展。

一、增值税退税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针对境内建造并由运输企业购进的船舶,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将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1. 船舶需在“中国洋浦港”进行登记。

2. 该船舶需从事国际运输以及港澳台地区的运输业务。

二、退税额计算与申请材料:

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其应退税额即为购进船舶时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在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由船舶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船籍港为“中国洋浦港”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2. 证明运输企业及购进船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的文件。涉及国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旅客运输的,还需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等有效证明。

3.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政策执行与监管:

对于已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不得再次申请退税;已申请退税的,则不得再次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若运输企业不再符合本通知中的退税条件,需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业务变更,并在条件变更后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缴已退税款手续。

为进一步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实施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针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所获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人才补贴等个人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将予以免征。

以上优惠政策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适用政策的时间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签发日期为准。所有政策的具体执行细节,将以税务总局制定的具体税收管理办法为准。

海南省交通、海事、税务部门将建立联系配合机制,共享监管信息,共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确保政策的顺利执行。此举不仅有利于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经济发展,也将为国际运输船舶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来源: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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