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免增值税!免个税!免社保!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延期到2025年底!国家正式宣布!

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免除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保费用,这项政策将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包括免除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企业所得税,允许其延缓至明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还可以享受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也发布了相关公告,将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

栏目:知识产权 作者:CEO 浏览:526

定了!免增值税!免个税!免社保!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延期到2025年底!国家正式宣布!

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免除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保费用,这项政策将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包括免除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企业所得税,允许其延缓至明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还可以享受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也发布了相关公告,将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允许其将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也免征增值税。

为了进一步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其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也免征增值税。

在捐赠方面,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机构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无偿捐赠的货物也免征相关税费。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个人参与疫情防治工作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也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公告了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的政策。

一、对于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流程并涉及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相关的产品,我们决定豁免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用。对于参与药品特别审批程序,致力于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也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也将被免除。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具体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年2月6日

附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防控新冠肺炎的同时加快复工复业,我们制定了以下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其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的,将免征增值税;对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将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此之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的,将按照1%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预缴增值税项目适用3%预征率的,也将按照1%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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