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跨境新政规定:消费者个人商品国内禁再次销售监管加强

最近,经风口星网消息透露,我国财政部发布了最新通知。此举是为了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康和稳定发展,以及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体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内容如下:一、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原先的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也从人民币20000元提升到了26000元

栏目:知识产权 作者:CEO 浏览:506

财政部跨境新政规定:消费者个人商品国内禁再次销售监管加强

最近,经风口星网消息透露,我国财政部发布了最新通知。此举是为了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康和稳定发展,以及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体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原先的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也从人民币20000元提升到了26000元。

二、当完税价格超出单次交易限值5000元但未超过年度交易限值26000元,且订单中仅含一件商品时,该商品仍可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将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同时该交易额会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若年度交易总额超出年度交易限值,将按照一般贸易管理规定执行。

三、已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为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严禁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的运营模式。

四、对于其他相关事项,各单位需继续遵循《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中的相关规定。

五、为了更好地适应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财政部已经协同有关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进行了调整,具体的调整内容将另行公布。

本通知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以上各项措施的出台,旨在为跨境电商行业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公平的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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