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在先使用权在David指甲油侵权案中作用的分析

LiquidPalisade商标侵权案近期引起了广泛关注。今天,我们来深入探讨一下这个案件。亚易律师在初步调查后发现,LiquidPalisade商标并非像许多其他维权品牌那样已经注册使用多年,相反,它是在2017年才成功注册。我们陆续收到客户的询问:“如果这个商标在2017年才注册,我的产品在它注册之前就已经销售了,是否就不算侵权呢?”为了解答

栏目:知识产权 作者:CEO 浏览:826

关于商标在先使用权在David指甲油侵权案中作用的分析

Liquid Palisade商标侵权案近期引起了广泛关注。今天,我们来深入探讨一下这个案件。亚易律师在初步调查后发现,Liquid Palisade商标并非像许多其他维权品牌那样已经注册使用多年,相反,它是在2017年才成功注册。

我们陆续收到客户的询问:“如果这个商标在2017年才注册,我的产品在它注册之前就已经销售了,是否就不算侵权呢?”为了解答这个问题并普及相关知识,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关于商标的一些基础知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商标在先使用权”。在很多国家(例如中国),商标专用权是基于注册而获得的。但在美国,商标的专用权则是基于使用而获得的。也就是说,只要在美国某个特定区域内使用了商标,就可以在该区域内获得法律保护。即使某个商标已经在联邦注册,但只要使用者在该商标申请注册日期前已经开始使用,那么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就不会构成侵权。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这一点在中国的新《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也有规定。

具体到Liquid Palisade商标侵权案,权利人Kiesque, Incorporated拥有美国联邦注册商标LIQUID PALISADE(注册号为:5314847)。如果该商标的申请日期为Sep. 01, 2016之前已有卖家在特定的区域使用该商标并一直沿用至今而未扩大销售区域的情况下是享有在先使用权的,因此在特定区域不受商标权人关于该联邦注册商标主张侵权的权利制约而可合法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而构成侵权可能性很低即便在被起诉也可以借此理由作为不侵权的抗辩理由是有机会摆脱侵权的责任追索!可以说在这一点的对抗中有着相对的被动销售自主权而未授权的过度跨区域销售亦可能会导致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利局面与必须适用美国在知识产权制度的普遍遵守以预防未来可能产生的侵权法律风险发生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的困扰! 另外在此次事件中有一个细节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我们的客户在此次被诉侵权时主动区分了商标注册前后的销售额这体现了卖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也体现了其自我保护意识值得肯定但同时我们也要纠正一个误区那就是在美国只要开始使用商标就可以获得保护并不需要等到商标注册后才享有保护此次事件中对方声称自Oct. 15, 2010就开始使用那么从那一刻起他们就在其使用的区域内享有商标专用权了虽然那时他们的商标权仅限于使用区域尚未在整个美国获得全面保护但在某种程度上也为我们提供了启示对于卖家而言了解自己的权益以及各国间的法律差异是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的关键在此我们也欢迎读者就遇到的案件咨询我们的律师了解专业侵权案件应诉处理流程 风口星网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纯属个人观点不代表立场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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