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服务贸易收汇的新策略思考:走向成熟与完善化的收汇体系之探索面向未来五年
本文经授权转载自公众号:文谈商略。关于跨境电商企业的服务贸易收汇需求,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各方对此有着各种理解和看法。这一新业态新模式下的“罕见”业务场景,由于缺乏系统性的参考资料,使得人们对此充满疑惑。今天,我将尝试为大家解析这个复杂的话题,力求客观、中立、公允地探讨这个问题,既要考虑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也
本文经授权转载自公众号:文谈商略。
关于跨境电商企业的服务贸易收汇需求,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各方对此有着各种理解和看法。这一新业态新模式下的“罕见”业务场景,由于缺乏系统性的参考资料,使得人们对此充满疑惑。今天,我将尝试为大家解析这个复杂的话题,力求客观、中立、公允地探讨这个问题,既要考虑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也要兼顾政策法规的合规需要,既要防止“右倾”,也要防止“左倾”。在真实场景下,理清现象背后的本质,将合理需求与防控风险有机结合,寻求在发展中解决问题。
一、探究跨境电商的经营架构中的“微型跨国企业”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从狭义上看,主要开展跨境网络零售业务,以B2C和B2B2C的交易结构为主,具有小额、高频、多批次的贸易特点。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它们以全球视野布局生产基地、物流中心、运营中心,形成事实上的跨国经营,并在集团内部及关联公司之间进行资产转移。这些“微型跨国企业”通过产品研发与设计、外协(自主)生产与采购、跨境运输及仓储、线上销售及客户服务等业务环节,链接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终端消费者。通常,企业会根据职能与分工的不同,进行商业架构的拆分与搭建,一般包括境内运营公司、海外销售公司等。境内主体主要承担公司管理与运营,海外主体承担全球商品采购与海外销售的平台功能。基于税收优惠和资金流动便利等考虑,企业一般会把香港公司作为集团内承担主要业务功能的实体,并与外部客户进行交易,将大部分利润确认在香港公司。为了合理补偿境内公司的产品研发、技术开发与运维、店铺运营、供应链管理等费用,境内公司往往会通过供应链管理、网店运营、产品研发、信息技术、品牌使用等形式为香港关联主体提供服务,并通过香港主体将货物贸易收入部分回流境内。境内运营公司作为跨境贸易的实际主体,带动了创意、数据、服务等知识与技能等无形资产的贸易和跨国流动。简而言之,就是香港主体向国内主体采购商品再销往海外,国内主体为香港主体提供运营服务,前者为货物流,后者为服务流。
二、跨境电商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双轮驱动
跨境出口电商的经营链条较长,涉及的中间环节较多,因此跨境卖家很难凭借自身能力实现精细化、全链路及深层次的业务运营。工具类、营销类、物流类及金融类等服务商结合自身优势,能够帮助跨境卖家补全并优化其商业链条,提供相关的解决方案,进而提高出口效率。值得注意的是,外部服务商不是业务的辅助角色,而是实现商品价值所必需的一环。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中,货物贸易是中心,服务商提供相关服务促进了跨境贸易的完成。这证明了在终端售价中包含了服务商创造的增值部分。服务商中大部分是独立第三方服务商,也包括关联服务商(企业)。针对本文讨论的命题,关联企业提供的服务引出了离岸外包服务收汇问题。香港主体的境内关联企业提供了哪些服务?这些服务是否真实存在且可验证?在实践中发现,一些跨境电商企业在听取某些咨询机构的课程后,并未认真分析自身的商业框架及业务流程,导致了信息不对称与误解。这个命题的核心在于: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境内主体是否真实为香港主体提供了某种或几种服务。如果服务真实存在且交易各方之间是关联企业,就涉及到了下文要探讨的内容。
三、服务贸易与离岸服务外包的解读
服务贸易指的是以服务作为商品进行跨国交换的经济活动。其中,服务包括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工程服务、销售服务等多种类型。在服务贸易的四种模式中,本文主要探讨的是“跨境交付”模式。在这一模式下离岸服务外包等业务较为常见。离岸服务外包是指服务提供商根据企业或等组织的委托、授权或双方合作完成组织内部的服务活动或服务流程共同创造价值的一种生产性经济活动。在跨境电商场景中主要涉及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等知识流程外包(KPO)。具体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主要是软件研发和技术运维等;业务流程外包服务主要是业务运营服务等。针对跨境电商企业是否混业经营了服务贸易这个问题来说,传统观点认为其主要是经营货物贸易但从其业务链条来看不同环节的服务商参与了共同促成了交易因此从广义的角度来看跨境电商企业也经营着服务贸易当这些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进行全球化布局时会将生产采购销售等环节分工配置形成微型跨国企业也包含服务贸易的行为境内主体在为香港主体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研发设计技术运维网店代运营等服务内容这也说明了在全球化架构与离岸服务外包的前提下跨境电商企业也有部分服务贸易的行为对于跨境服务贸易中的关联交易外汇及税务相关政策我们将在后续章节进行详细探讨。
四、跨境服务贸易中的关联交易及政策解读
在跨境电商出口业务领域,第三方电商平台(如亚马逊)通常会向出口卖家收取固定的店铺月租和交易佣金。根据商品类别的不同,交易佣金通常在15%-17%之间(如果加上月租,范围可能在15%-20%)。这些电商平台为卖家提供交易平台服务,而国内公司则提供平台上网店的代运营服务,这两者都属于服务贸易。
对于卖家而言,另一种模式是国内电商的代运营。品牌方提供产品,电商运营公司提供平台的运营,并根据运营业绩,按照销售收入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据调研,国内电商的代运营服务费大致在20%-30%之间。
这两种转让定价的方法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测算结果也比较接近,即销售收入的25%以内可以视为合理范围。
为了全面解释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服务贸易收汇事宜,我们需要深入探讨头部跨境电商企业的“微型跨国企业”架构、跨境电商业务链中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相互作用关系、服务贸易的概念及离岸服务外包、跨境电商企业全球化架构下的混业经营(国际化分工)、跨境关联交易的外汇及税收相关政策等。核心在于验证两个要点:一是贸易真实性;二是转让定价合理性。
关于转让定价的方法,上文已有详细说明,此处不再赘述。关于贸易真实性的补充:合规化的高阶代表企业在实施离岸服务外包之前,需要进行高阶的合规化调整,包括ODI备案、离在岸架构搭建、税务机关的跨境行为免税备案等。还需要在商务部网站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服务外包登记。
在境内企业的经营实质与经营能力方面,如果企业进行了实际的跨境电商经营活动,那么它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这是提供外包服务的前提与保障。我们需要考察经营活动的生产条件及对应产出的劳动成果,来衡量真实经营活动。
研发与设计、技术开发与运维、电商平台(网店)运营是考察经营能力的主要方面。通过考察这些方面,我们可以了解企业的各项费用在营收中的占比,除了营业成本外,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是营业总成本的大头。
在跨境电商与传统贸易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跨境电商的采购成本低,而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高;传统贸易则相反。假设都以0110报关出口,传统贸易收汇可以覆盖成本与费用,但跨境电商却难以完全覆盖。在海外仓模式和直邮模式下,跨境电商面临着销售费用等成本需要合规化收汇的问题。
从费用细分来看,营业成本约占50%,其余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总共约占50%。在实务中,建议将“销售费用”归并入电商平台代运营服务中,以业务流程外包(BPO)开展离岸服务外包,申报服务费收汇。这样做有管理、研发、财务等费用占比低、符合业务本质、便于统计与查验、利于贸易真实性审核等优点。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服务贸易收汇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因为可以提供资金合规化的重要实现方式,企业通过离岸服务外包的形式参与服务贸易并享受税收优惠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途径。为了优化我国对外贸易的结构和参与国际合作的企业资质合规性,部门也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的措施和政策导向文件指导行业发展方向以合规开展服务贸易结算支付等配套服务实现贸易闭环完整性保障合法合规性提升外贸企业竞争力赋能外贸企业健康发展助力外贸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外贸行业转型升级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可持续发展等等目标。以上内容仅为个人在跨境电商企业服务贸易收汇问题上的实践与思考提供参考与借鉴共同助力跨境电商行业合规发展畅通跨境服务贸易资金链路。(来源:风口星网的朋友们)此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风口星跨境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风口星跨境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