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快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实施,洞悉监管变革后的市场本质
一、事件背景在3月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的监管总体安排发表了重要谈话。据发言人的表述,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到期后,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监管模式。现阶段,经过国务院的
一、事件背景
在3月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的监管总体安排发表了重要谈话。据发言人的表述,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到期后,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监管模式。现阶段,经过国务院的批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保持总体稳定,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商品暂时按照个人物品进行监管。
此次商务部发言人的表态涉及了四大关键要点:一是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属于“个人物品”的性质;二是试点城市从10个扩大到了15个;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四是从2018年1月1日起新政实施并将持续有效。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进口跨境电商产业链图谱》显示,目前进口跨境电商电商模式主要包括五大类。
二、专家解读
针对此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落地”,国内知名互联网+智库——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分析师及特约研究员进行了深入点评。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曹磊认为:此次商务部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定义为“个人物品”,是最大利好消息。这意味着跨境零售进口商品不再受制于一般贸易的监管,检验检疫方面也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扇“门”。他也指出跨境电商监管模式的完善和质量的监管把控的强化是必然趋势,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总结经验,研究出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
其他特约评论员也对此次新政进行了深入解读。他们认为,虽然新政在某些方面有所“松绑”,但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政策需要有延续性和严肃性,商家需要谨慎判断,避免误判遭遇损失。他们也认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介于货物一般贸易进口和个人物品行邮入境之间的一种形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而“个人物品”的定义有助于规范海淘规模,促使国内企业提升产品品质和品牌。
此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的落地,是对现有监管政策的维持和求稳,同时也是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一种鼓励和扶持。、商家和消费者都需要在新政的指导下,共同推动跨境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