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政策解读:新试点政策释放产业增长信号
6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的第75号政策在跨境行业内引起巨大关注:海关新增监管方式代码“9710”和“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的全国通关一体化,同时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该政策将于20
6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的第75号政策在跨境行业内引起巨大关注:海关新增监管方式代码“9710”和“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的全国通关一体化,同时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该政策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多位跨境电商企业人士表示,这一新政的落地对于跨境B2B出口企业、运营亚马逊FBA以及海外仓电商业务从业者来说是一大利好。它不仅意味着未来跨境出口政策将更加明朗,更能反映出跨境整个行业的真实出口数据和交易数据,但同时也预示着未来监管力度会不断加大。
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工作组的联合主席孙向阳对此政策进行了解读,他认为这次的海关75号政策对跨境B2B出口的利好明显,并传递出三大信号:一是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扩大其业务范围;二是帮助更多出口企业应对疫情下的出口销售危机;三是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业务发展。
那么,哪些类型的跨境电商业务可以参与B2B出口试点呢?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另一种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为此增列了监管方式代码“9710”和“9810”以适用这两种情况。
孙向阳进一步介绍,参与试点的跨境电商企业需满足相关条件,包括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和物流企业等,需根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则还需进行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在通关过程中,跨境电商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需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配合海关查验,并优先安排查验;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
跨境电商行业人士对此新政的解读各不相同。广州盈通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张红霞表示,这一政策更加规范了跨境电商贸易方式的监管范围,将属于跨境电商模式出口的货物扩展到了B端采购监管方式。卓志关务专家黄兆煜指出,海关75号文件为跨境贸易带来了新的商业机会,通过定义新代码来区分直接出口和大货出口至海外仓两种业务场景。
在华通供应链阮义彬看来,当前外贸下行严重,国家出台该政策旨在给传统外贸找出路。他认为接下来多部门会联合出台政策,如税务、外管、商务等,共同优化监管和通关,降低成本。关税及外汇的解决方案仍需进一步明确。
福建纵腾网络的副总裁李聪则在朋友圈表示,海关此次业务创新走在其他部门前面,未来海外仓出口货量将能够单独统计。不过他也提到一般贸易增长的压力可能会倍增甚至下滑。这次政策的出台给跨境电商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未经许可同意,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内容。(文/陈林)